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该罪名作如下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驰誉律师普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是“毁坏”。何为毁坏?当今刑法通说是效用侵害说,根据该说,毁坏是指使财物的效用减少或者丧失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为被毁坏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豫高法【2013】336号)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毁坏公私财物十次以上的;
(2)纠集三十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毁坏型财产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犯罪中较为特殊的一种类型。通常财产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通过毁坏财物以实现个人目的。
通常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但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如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有的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是当下社会中常见多发的案件。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存在很大分歧,包括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无罪(民事处理)三种意见。
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同点是,行为类型是毁坏公私财物,责任形式都是故意,主体要件相同。两罪的区别有,保护法益不同,数额和情节标准不同,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还要求“任意”和破坏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有的仅成立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其中之一,有的同时符合两罪(想象竞合关系),从一重罪处罚。驰誉律师,驰誉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