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使某个创业企业逐步发展壮大,首先应使创业者保持持久的动力。创业者的持久动力最终来自于他对利润的追求。创业企业必须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创业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所谓剩余控制权,即控制企业剩余的权利;相应地,剩余索取权即索取企业剩余的权利。
传统产权理论强调的是所有者对于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现代产权理论则强调的是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事实上,传统的单纯的占有权、处置权、支配权并不能真正给创业者以激励,只有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才能使创业者产生不断将企业做大的原始动力和冲动。
创业者是否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决定着创业者是否会长期努力,也就最终决定着企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企业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