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市兴县在5月13日的下午2点50分左右,发生一起不同寻常的交通事故,之所以说不同寻常,是因为据目击者称,一名20多岁的男子驾车在蔚汾镇蔚汾东路路上横冲直撞。
这不同于一般的交通事故,驾车男子并非像普通人一样刮蹭后停车查看并解决问题。他似乎是想泄愤,漫无目的地不断撞击,似乎越撞越能发泄自己的愤怒,而且不分行人和机动车。
直到撞上一辆出租车后才被迫停下来,目击者看到有一位老年妇女和两个小孩,经数人确认,地上躺着八个被撞的人员。
直到这时,很多人才意识到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故意泄愤并撞击路人,存在公共安全的危害。而就在这起不同寻常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前不久,兴县奥家湾乡发生了一起几乎灭门的重大惨案。
在这起案件中,正是这个驾车的男子郭某亮,27岁的他将与自己有着感情纠纷的21岁的郭某英,以及她的婆婆和丈夫,还有儿子,全部杀害,郭某英被杀伤。这里可以合理的推测一下,我国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岁为法定结婚年龄。
而这位宝妈今年刚刚21,就算他是未婚先孕,那在结婚之时也要必须满20岁,也就是说,她的孩子很可能在12个月以内,甚至只有几个月,所以说她被害的儿子应该还是一位婴儿。其实像这类插足别人婚姻,勾引年轻的宝妈,继而因为种种原因要分手决裂时,报复女性家庭和本人的事情,这样的剧情真的乏善可陈,无非就是始乱终“弃”,一开始就是乱来,胡搞,但最终却不是简单的放手放弃,而是泄愤灭门,弃尸满地。
其实这种人就是非常非常非常自私的人,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情欲,完全不顾对方的家庭,不仅视对方家庭成员的生命如草芥,而且挟私愤报复社会也视普通路人的生命如草芥,其罪当斩立决,甚至当刮!
本身自己勾引年轻宝妈,破坏别人家庭幸福,败坏人伦,违反公序良俗在先,而一旦事情败露或者是没有达成拆散别人家庭,把别人的老婆变为己有的目的时,便恼羞成怒,反目成仇,而且心思极其歹毒,不仅想要杀掉对方,还要杀掉对方的全部无辜家人,才可能发泄掉自己心中些许的愤怒,真是其心可诛!
当然,这个事件当中,作为年轻的宝妈,自己也犯了错,但这个错却没有再赎回的机会了,可以说,可能只是一念之差的出轨,让她自己百身莫属!
也可以说,她这一生都很难再有真正的幸福了,即便伤情痊愈之后苟活在这个世界上,他将终其一生背负着杀死自己的幼小的甚至还是婴儿的儿子,杀死自己的丈夫,杀死自己的婆婆的足以压垮她内心的自责,很可能成为精神崩溃,内心麻木的行尸走肉,或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一切将会慢慢的淡化,但她内心里的伤痛,将会历久弥新,直到年华老去,生命终结。
结语:所以这件事情教训深刻,绝对是血的教训,甚至可以讲是血淋淋的教训,无论男女,都不可以在家庭伦理上有丝毫的僭越之心,连想想都是错,都是罪,更不用说行为了。绝不可破坏别人的家庭,有夫之妇,即便美若天仙,也不可盘桓,同样的道理,有妇之夫,即便貌若潘安,也不可留恋,或者说一句俗话吧: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各位吃瓜网友们,从这个事件当中得到有什么样的启示呢?又是怎样看待这个27岁的恶毒的男小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