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年回家你相亲了吗?
二妹过年回老家后在家里的张罗下从相亲到订婚只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双方父母见面时候二妹收到了1万元的见面红包,在之后的订婚宴上确定婚礼定在今年劳动节在老家举办,这次二妹又收到了18万元的彩礼和2万元的改口费。
年后两个年轻人各自回单位上班,哪知道二妹的未婚夫看到中央一号文件后想找个不要彩礼的老婆,就找二妹商量,要么退钱,要么退婚。二妹答应退钱但也要退婚,未婚夫在收到退还的18万元彩礼后还是想结婚,二妹不同意。撕破脸后未婚夫就在法院起诉,要求二妹退还见面红包和改口费。
结果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妹返还见面红包1万元及改口费2万元。二妹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方悔婚,女方都把彩礼如数退还了,怎么能还要钱?面也见了,爸妈也喊了,这些钱也要退?
虽然网友热议,为二妹打抱不平,但法律定义的彩礼范围和我们通俗理解的有些差异。
彩礼是以登记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付给对方的财产,若登记结婚目的未得以实现,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负有返还义务。彩礼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要好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首饰、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不动产等贵重财物。
未婚夫给二妹的见面礼、改口费均属彩礼,是需要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