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招聘,老板娘用工,老板小三发工资,劳动仲裁应该告谁?

莉莉影歌 2023-02-09 14:17:36

员工小李应聘进入一家A建筑公司,但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二天,就被人事安排进了另一家B劳务公司上班。而小李的工资和社保,却是由一家C建材公司负责。小李找到招聘时的人事经理询问,得到的答案是三个公司都是合作关系,不用担心。

一年后,小李上班的B劳务公司突然让小李离职,理由是从没和小李签过合同,也不欠小李工资;小李找到A建筑公司,A建筑公司说小李签合同后就拒不到岗,未提供任何劳动,已经自动离职;而发工资买社保的C建材公司,小李甚至从来没见过。

和之前的同事沟通后,小李才知道,A公司的老板和B公司老板娘是夫妻,发工资的C公司是老板的小三。小三的事败露后,老板和老板娘都觉得小李是对方的人,不愿意继续聘用他。

这时的小李如果要提起劳动仲裁,应该告哪个公司呢?

答案是,全都告。

员工在遇到这类情况的时候,没必要纠结自己到底和谁建立了真正的劳动关系,更没必要去深究具体的法律理论。整理好手中的证据,把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全部列为当事人就行了。因为最终的劳动关系将按仲裁庭或法院查明后的情况确认。同时,如果仲裁庭或法院确认几个公司有关联关系后,所有的公司还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四川省就明文规定:劳动者主张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应予支持。

所以,劳动者遇到可能涉及多个用工主体时,不要做选择题,否则既浪费了时间还可能漏掉应当担责的公司。

其他类似的情况还有:

(1)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有承包关系,劳动争议时承包方和发包方一起告;

(2)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执照被吊销或者经营期满,劳动争议时可以告公司的股东(出资人);

(3)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挂靠他人经营,劳动仲裁时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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