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收费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按照一般人的理解,物业公司收钱办事,办不好事业主就可以不给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也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选择对方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如果没有按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少缴或不缴物业费。
但物业公司却好像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在已经公开的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案例中,有很多业主提出了证据以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法院虽然也同意业主的说法,确认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但仍旧判决业主必须足额支付物业费。有的案例里,甚至有业主因为物业公司的疏忽而在电梯里受伤,却仍旧要全额缴纳物业费(但有权拒绝支付滞纳金哦!)。
到底是什么原因,才使得业主占理却败诉呢?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面对小区的全体业主,更好的服务有利于小区公共利益。如果某个业主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就不缴纳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降低,进而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其他业主如果受到影响也拒缴物业费,那整个小区的环境就会更加恶劣,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都受损。所以,业主即使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也不能拒缴物业费。
可以看出,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不是完全为了自身的利益,更是为了全体业主好(包括欠费的业主)。因此在这类纠纷中,法院选择站在全体业主的利益一边。
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好像又哪里不对。因为,按照这个说法,把物业公司换成其他企业也能成立。比如,银行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属性,虽然银行把个别储户的钱弄丢了,但储户不能要求银行赔偿,否则会导致银行降低服务质量,弄丢更多储户的钱,损害全体储户的利益;又比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的服务具有公共属性,虽然打电话都听不清楚,但用户不能要求退钱,否则运营商会降低服务质量,导致更多的客户打电话听不清楚,损害全体用户的利益。
不过显然银行和运营商就没有物业公司的待遇,违约了必须按照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银行和运营商有胜诉,法院也不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而是按照合同的相关法规支持银行和运营商胜诉。
但不管怎么样,法院持有这个观点就会按照这个观点判。业主就算觉得不合理,也只能接受。物业公司也会通过各种渠道提醒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
即使有少量例外的案例,法院判决业主可以少缴物业费,少缴比例也就是10%—20%。有些业主参与诉讼,两审折腾下来,判决少缴的钱还不如给物业预存一年物业费的打折力度大。因此,业主想依照合同拒缴物业费很困难,而想通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或重签物业合同就更困难。
因此,对于物业公司,就有了两种可选的经营方式:第一种,保持高质量服务,但利润无法提升;第二种,降低服务质量,提升利润空间,因为就算服务质量差,业主也必须交钱。所以大家都应该知道多数物业公司会选哪种。
而对于业主,也有两种可选的缴费方式:第一种,主动缴纳物业费;第二种:物业公司胜诉后法院执行缴物业费和滞纳金。你选哪种方式呢?
一屋子的流氓!
荒唐的逻辑!
这事挺怪:老百姓花钱买的房子还有70年的期限呢,但是这些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他们弄的服务合同却没有服务期限!
取消物业公司!
致命点就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单方制定的,业主完全无法修改,就不符合民事合同平等协商的原则,是被迫接受的,里面充斥着大量限制业主权益和扩大物业公司的权益的条款。而成立业委会和召开业主大会确实非常困难的事,甚至有地方街道和社区与物业公司勾结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难以拆开。
发表文章是不是物业公司的人
取消物业,大势所趋
物业就是你花钱买一爹 ,这个爹还想尽办法往你口袋不停的掏钱[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物业应该收为国有,全国每年的物业费6000亿到8000亿,都进了个人口袋,交了这么多缺没有花在业主身上
物业就是黑社会
物业就是城市毒瘤
物业和业主有没有签订服务合同?
主要是物管公司实际上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是最后一公里,在管理者的眼中,也许管理比服务重要,所以在立法可能就有了倾向性
小区的路灯像鬼火一样暗 一年一户还要三百块公共电费 用哪里去了?
也不看看背后的大哥是谁
这是在保护谁?所以服务越来越差,被惯坏了
难得糊涂[点赞]
取消物业管理费
跟医院一样签了让你进不签不准出来
物业公司也应竞标上位不应该由政府,开发商指定,要不请来的物业都是业主的祖宗
物业的锅应该住建局背
物业不是被录入打黑除恶名单了吗
物业公司理应是业主雇佣的为什么会是指派的?
取消物业,大势所趋
服务就要保护每个人的利益!要是做不好可以走人!
少了吗?只要是要你签合同的,就没有一个不是坑的。从来就没有平等的
这不矛盾,难道他就不是业主?他的利益就不要保护?
流氓[100]
取消物业,恨人。
业主入住超过70%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服务合同自动失效,网上声音这么多,为什么都解聘不了物业呢?是口嗨还是带节奏啊?
看来只有业主团结起来赶走物业才是唯一出路,否则永远被物业剥削。
物业是社会发展的毒瘤
第二种
物业管理是学霉国,西方国家的,它们的角色是看家护院,不是管理者,否则乱套,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安定[笑着哭]
取消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