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金银财宝被刑拘并判刑,这是犯罪嫌疑人面对窘迫的生活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之一,也是盗窃罪最惯常的做法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刑事处罚。
但在让人越来越眼花缭乱的世界中,每个人都不按常理出牌,就连犯罪方式与手段也不例外。江西一男子竟入室偷邻居女性的内裤,事后还留纸条称穿的“不正经”,最终被刑拘。
乍一听这件事是多么的荒谬,这位男子竟想到行如此荒唐之事。那么,这位男子又是如何入室并偷得邻居女性的内裤,又是如何被刑拘并判刑的呢?
一、偷邻居女性的内裤谢女士一人居住在一栋小区房里,房间不大,但并不影响谢女士的日常生活。反而在工作之余,能够有自己的小窝供自己休养生息,谢女士感到很满足同时也感到很快乐。
谢女士照常下班回家后都会收拾一番,洗个澡打扫一下卫生,但近几天谢女士发现,自己晾在阳台的内裤,总是无缘无故的消失。
谢女士记得自己没放错地方,而且内裤也不可能放在其他地方,可为何内裤总是无缘无故的消失,这让谢女士很是不解。
想到近几天是大风天气,总有刮风的现象,加上自己白天总是开着阳台的窗户,谢女士就猜想内裤那么轻,被风刮走了也实属正常。就这样,谢女士就断定是风刮走了自己的内裤。
可这一现象并没有减少,反而与日俱增,自己的内裤仍然不翼而飞。对此,谢女士开始担忧起来了,觉得这件事异常诡异。
下班后,谢女士回到了自己的住房,进屋后专门去看了自己的内裤,发现自己的内裤又再一次消失。一次次的不翼而飞让谢女士开始有了警惕之心。
谢女士猜想自己家是不是进贼了,但这也不符合逻辑,贼又怎会偷内裤这种不值钱的女性贴身衣物。但谢女士还是不放心,谢女士对房间里里外外都进行了仔细的检查。
对门锁也进行了检查,但发现门锁并无异常,也没有被撬锁的痕迹。谢女士心想,自己一人所进行的非专业判断肯定无法找出事情的原委,就决定报警,让民警揭开谜底。
通过谢女士的描述,民警了解了相关的情况,但想找到真相,目前唯一且有效的办法就是查看监控,看到底是何人进出谢女士的房间并行如此的荒谬之事。
但很遗憾的是,现场的监控录像所录范围有限。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无法找到是谁进出了谢女士的房间。此时,民警也没有其他的办法,只能等待贼人下次偷取谢女士的内裤时再见机行事。
二、最终竟构成了盗窃罪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终究都没能够找到偷内裤的贼人。为此,谢女士加强了防范措施,提高了警惕性。
谢女士没有在阳台晾内裤,也没有在房间内触目可及的地方放置自己的贴身衣物,而且还死死的锁上了阳台的窗户,也牢固了门锁。
如此一来,那位贼人就无法再进入谢女士的房屋内盗取内裤。原来,那位贼人姓李,李某以往都是通过攀爬阳台以此来盗取谢女士的内裤。
可这次谢女士竟将阳台的窗户锁死了,所以,李某就无法再盗取邻居家的内裤。可李某却不死心,非要再次采取行动骚扰谢女士。
这次,李某没有攀爬阳台,而是用给谢女士留纸条的方式继续骚扰她。李某想着既然无法通过攀爬阳台的方式继续偷窃谢女士的内裤,那么,来点更为刺激且猖狂的行为。
这次,李某亲手写了一张内容极为低俗谄媚的字条,放到了谢女士肉眼可见的最显眼位置,做完一系列的事情后,李某很是享受。
还极其期待这次给谢女士留下写有低俗露骨内容的纸条后她会有何反应。直到此时,李某都没有觉得自己做的事情过分了,有不妥之处,只是一心想着玩弄对方以取悦自己。
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等奇怪的心理。李某所采取的这种行为以及所持有的此种心态着实让人不解,也让人愤怒,更让人觉得不耻。
为何好端端的一个成年男性竟会有采取这种措施的想法。而且,一次次的不知悔改,李某到最后都没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当之处。
这天,谢女士照常下班到家后,竟发现有一张纸条,没看纸条内容之前,谢女士不足为奇,以为是自己不经意间落下或从包里不小心掉下的废纸。
但过了一会儿,谢女士细看纸条内容时,却被纸条的内容吓的花容失色,又害羞又愤怒。乍一想还以为是有人一直偷窥着自己的一举一动。
纸条上的大概意思为:“表面穿的那么正经,但里面却穿的那么不正经”之类的话,写了差不多满满的三行。这谁看都会惊恐失色、娇羞不已以及愤怒万分。
这次谢女士真的不想再轻易放过那个贼人,也不愿放过。经过谢女士与警方的高度配合以及坚持下,频频消失内裤背后的原因终于浮出了水面。
原来,一系列的事情都是谢女士的邻居李某所为,面对警方的讯问,李某还出言不逊,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上升到违法犯罪的程度,警方不能将其抓起来,更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但事实并非像李某想的那么简单,李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到了谢女士的生活,而且还存在入户实施盗窃等的行为,其行为已经上升到了犯罪的层面。
最后,警方对李某进行了刑事拘留,而后,检察院将王某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李某构成盗窃罪,而法院最终也以盗窃罪对李某判处了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自此,一件诡异且频频发生的内裤丢失事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回想李某的行为,真是荒谬至极,着实是闲着没事干才会想到行如此荒诞之事。
其行为不仅影响了独自一人居住的谢女士的日常生活,而且最终竟把自己亲手送进了牢房,可谓是“害人害己”。
法律分析:日常行事需谨慎,就算是偷窃价格不高的女性内裤,也有可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构成民法中的性骚扰。其次,李某的行为还构成犯罪,具体罪名为盗窃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所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对此,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性骚扰的要件,属于违法行为,谢女士对此可以依法向李某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李某的行为还构成犯罪,具体罪名为盗窃罪。因为在主体要件方面,李某的年龄已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定罪量刑的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且,李某不存在主观责任阻却事由,因此,李某属于刑法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主观方面,李某明知而故意实施盗窃行为,具有非法占有谢女士内裤的主观目的。
客观层面,李某盗窃的对象为谢女士的内裤,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但是,李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此外还入户盗窃,损害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以,李某最终构成盗窃罪。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李某的盗窃数额虽然没有达到盗窃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但因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盗窃罪的入罪标准。
所以,李某才构成盗窃罪。因为,盗窃罪的入罪门槛除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这一入罪标准之外,还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入罪标准。
即只要行为人的盗窃行为符合其中的情形之一即可构成盗窃罪。
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不属于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因此,法院最终对其判处了三个月的拘役以及三千元的罚金。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不仅构成民法上的性骚扰行为,还上升到了刑法层面,最终构成盗窃罪。
李某的行为让我们有了深刻的反思,也给在“‘自以为’不属于违法犯罪而在其边缘徘徊不停的人”敲响了警钟。法律是死的,是已经明文规定下来的成文法。
违法犯罪的标准应严格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与标准,而并非以你一人之所想作为是否违反犯罪的判断标准。
如若以你个人的好恶来判断某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犯罪,那么,法律的价值作用何在,社会又将会陷入怎样的乱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