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前斗殴杀人案的在逃凶手,竟然公然参加相亲电视节目。荧幕上多才多艺的他,赢得数名女嘉宾青睐,喝彩声不断,最终被当年知情人士发现。
警方旧案重查,誓要还死者公道,巧妙布局将逃犯绳之以法。2011年嫌疑人相亲案,人总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荧幕露脸刘某太猖狂,旧案重查警方寻线索2011年,吉林省某市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表示,他认为参加某电视相亲节目的刘某,其实是十三年前杀人后逃跑的吴某。
报案人当年见过凶手的面,虽然这么多年过去了,但印象很深刻,他对警方保证自己有九成的把握。警方十分认真上心,立即调出了当年的案件卷宗资料,又找来该电视相亲节目的录像,一点点研究起来。
经过对比,节目中男嘉宾刘某的长相,与十三年前凶手吴某的黑白照片极为相似。刘某在电视上讲述的人生经历也与吴某有相同之处。
刘某多才多艺,擅长主持、唱歌、跳舞,在节目中赢得大量女嘉宾青睐。而吴某杀人前就在吉林某演艺团队工作。警方又请来了当年参与过案件调查的老警察亲自辨别,也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原来当年,吴某杀人之后立即亡命天涯,不知去向。在1998年时,网络与科技不像如今这样便利发达,警方如同大海捞针,花费了大量精力,苦苦寻找凶手而不得,案件的侦破只能暂时搁置。
而如今又有了新的线索,嫌疑人浮出水面,这令警方非常兴奋,立即着手对刘某展开搜捕。
一时冲动吴某激情犯罪,口舌之争孙某惨遭捅刀吴某是吉林省人,出生于1971年。家里条件一般,从小他就被送去学艺,习得一身好本领,主持、唱歌、跳舞样样都行。学成之后,他便参加了某演艺团队,不断接活,承包一些婚礼、庆典。
1998年,吴某27岁。这年春节放假前,老板准备犒劳一下辛劳一年的团队成员,于是带着大家一起去饭店吃饭。
吴某有个同事小王,和他关系很铁,是个侏儒症患者,虽然已经成年了,但个头极其矮小,身高只有一米二左右。
就是因为身体上的缺陷残疾,令小王常常遭受到他人异样的目光,久而久之他变得敏感、自卑而偏激。小王喜欢团队里一个女艺人,那天聚餐吃饭前,他正站在凳子上,同心仪的女艺人聊天。
但偏偏另一个同事孙某过来逗他,将他从凳子上抱了下来。小王一下子就恼怒了,心想你这不是故意拆我的台,让我在女神面前丢脸出丑吗?当着大家的面他没有发作,而是将孙某拉到一边,劈头盖脸一顿骂,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
孙某本来没有恶意,没想到小王会这么敏感,于是和小王争论了起来。吴某恰好路过,看到两人吵架,以为自己的好朋友被孙某欺辱了,立马加入进来。可他并没有劝架,而是无原则帮小王对付孙某。
孙某那年24岁,也是血气方刚的年纪,面对两个人丝毫不甘示弱,极力为自己辩护。三个年轻人很快争得面红耳赤,情绪都很激动。
吵架很快升级成了肢体冲突,三人打作一团。周围的人都来相劝,但哪里拉得住。吴某一时失去理智,转身找来了一把短刀,冲着孙某一阵乱捅。
年少无知的吴某,下手没轻没重,孙某倒在了血泊之中。当场有人报了警,孙某被送往医院,最终没能救活。而吴某第一时间就逃离了现场。自此消失了十三年。
巧妙设局警方擒逃犯,法网恢恢吴某终归案时间回到2011年,警方很快联系上了相亲节目的电视台,拿到了男嘉宾刘某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警方知悉,刘某目前的工作就是在辽宁省做婚礼、庆典的主持以及节目表演。
加上了刘某的联系方式后,警方声称自己家老人过寿辰,想要办得风风光光的,问刘某接不接这个活。
刘某见生意上门自然是满口答应,他同警方约定了时间地点,准备见面后进一步沟通。警方换上便衣,布下天罗地网,做好万全准备,终于见到了刘某本人。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刑警负责接洽,他泰然自若,演技过人,和刘某商量老人生日宴的具体细节,对答如流。
接下来,警方“请君入瓮”,邀请刘某上车前往饭店考察现场,刘某丝毫没有怀疑。一上车,警方立即将其控制住,严肃询问:你是不是杀人潜逃的吴某,从实交代!吴某立刻明白了情况,他毫不反抗,承认了一切。
原来当年杀人后,吴某抛弃了妻子儿子,独身一人,慌慌张张一路向南,跑到浙江杭州躲了起来。在杭州,他每天过得提心吊胆,小心翼翼,常常将自己锁在房内不敢出门。
后来过了一两年,他发现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胆子逐渐大了起来。再加上在南方生活十分不习惯,他决定回到东北。但回吉林省是万万不行的,于是吴某到了辽宁省沈阳市住了下来。
他逐渐做回了自己最擅长的工作,即主持与表演。由于他刻苦努力、肯下功夫,生意做的风生水起,着实赚了不少钱,甚至还在当地有了自己的房产。
这样又过了好多年,他认为那件凶杀案已经被所有人遗忘,做事开始变得高调,甚至参加了相亲电视节目。最终被警方发现并逮捕。结束了逃亡生涯,吴某坐在警车上反而松了一口气,他知道这一天迟到会到来。等待着他的将是晚了十三年的正义审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面对十三年前的血案,警方丝毫不懈怠、不放弃,更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终将凶手绳之以法。有这样认真负责的人民警察守护我们,实在是很幸运的事。
法律分析:如果吴某潜逃二十年,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可以看见本案中,吴某因为口角之争就一怒之下将孙某杀害,至此潜逃十三年之久。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吴某没有参加相亲节目,没有被人认出,那逮捕吴某的可能性小之又小,可能是十八年以后,也可能是二十年以后,最差的结局可能是吴某永远逍遥法外。
这里就会产生一个刑法上面的时效问题,做一个假设,如果吴某潜逃二十年,过了最长时效二十年,法院是否还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有四个期限分别是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吴某的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最高刑为死刑,所以追诉时效可以达到二十年。如果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后,需要追诉的,要通过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但是追诉时效为五年、十年、十五年的,如果过了追诉时效,就不用追诉,并没有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一条件。那吴某杀害孙某后,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是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吴某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吴某杀害孙某后潜逃,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某不论是潜逃多少年,都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吴某杀害孙某后,当时没有人在场,也没有人为孙某报案。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压根不知吴某杀害孙某的事实,这个案件没有被立案侦查。
这时,吴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就受二十年追诉时效的限制,二十年之内,公安机关还是没有对孙某的死立案侦查,二十年后,吴某就有可能不被追诉,除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核准追诉。
这类情况与另一个案件比较相似,那就是“南大碎尸案”,目前为止南大碎尸案还未侦破,同时这个案件是超过了二十年的期限,之所以公安机关还在继续追查,是因为该案已经立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退一步来说,就算真的过了诉讼时效,大概率也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因为该案性质恶劣,造成了社会不小的动荡,案件又发生在校园,更是引起了学生和家长的恐慌。
上述是一种情形,还有另一种情形。如果孙某的家人报警,公安机关却不作为,没有立案调查,这种情况下吴某也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因为当事人已经报案了,过错方在公安机关,不能让公安机关的过错,导致最后造成的损失由受害人家属来承担,负责人与主要人员也可能触犯公职人员渎职罪。
最后就是关于追诉时效的中断。例如,吴某在夜黑风高时杀害孙某,家人以为其外出打工,所以并没报警,没有人知道孙某已死。此时,二十年的追诉时效开始计算,到了第十五年的时候,吴某又因与人争吵,杀害了与他争吵的张三。
我们可以看到,吴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了一个故意杀人罪,这时,吴某杀害孙某的二十年追诉期从吴某杀害张三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也就是之前已经计算的十五年不作数了,从吴某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二十年。
以上就是关于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如果超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是否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部内容。
阿弥陀佛,因果报应,冤魂索命[鼓掌][得瑟][点赞][笑着哭]
乌鸦撞到了个死牛[吐舌头眯眼睛笑]
上帝让你灭亡,必先让其嚣张。
阿弥陀佛,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鼓掌][得瑟][得瑟][点赞][呲牙笑]
太高调了,忘了自己是杀人犯。
看的有点晕,条理不清晰
报案的这女子,就是当年被阿勇纠缠那个女主持人?
不还有演员是逃犯,吉世光
极力劝说女子暴露身份?
一会这个名,一会那个名,看得我头晕
自作聪明,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