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而皇之的出现在电视剧里的可能是剧中的罪犯,还可能是现实中的罪犯。2001年,电视剧《潜伏》红遍大江南北,齐齐哈尔的一个普通民警家里也在播放着剧中的精彩画面,忽然,坐着的老民警智者电视机大喊:害我的人就是他!
“他”是谁?既然被老民警称为是害自己的人又为何能公然出现在电视剧里?这一切还要从13年前一个冬夜说起。
夜幕下的罪恶1998年12月6日晚,齐齐哈尔的夜幕降临不久,薄暮笼罩的道路上还有三三两两的行人走着,齐齐哈尔公安局铁峰分局的民警杨琳同过去每一个平常的日子一样送妻子去上班。然而,谁也想不到,就是这个看似平常的夜晚改变了杨琳的一生。
因为,就在当天,相约一起抢劫的刘先鹏、李明和吉世光三人也一起乘坐出租车到达了同一条胡同,三人下车后便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很不幸,正在并排行走、毫无防备的杨琳夫妇成了三人今天的抢劫目标。惨剧就这样发生了。
为了抢劫计划顺利实施,三人决定由两个人控制住力量更强的男士——杨琳。趁杨琳不备,刘先鹏先从背后揪住杨琳的头发,使杨琳不能反抗,李明则迅速冲到杨琳面前,一言不发,连捅了杨琳三刀。吉世光则在距杨琳七八米的地方一个人控制力量更弱的杨琳妻子。
由于事发过于突然,杨琳夫妻二人均毫无防备,对方早有准备且携带凶器。很快杨琳意识到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抢劫。冷静下来的杨琳意识到双方力量悬殊,但自己当日身上携带配枪,随即开始往外掏枪,并大喊了一声“我是警察!”试图以警察身份震慑正在行凶的歹徒。
然而,杨琳杨显然低估了凶手的无法无天,在听到杨琳是警察后,劫持杨琳的两名凶手非但没有选择停手,反而变得更加凶残!
其中一个凶手痛下杀心,势必要置杨琳于死地,他高高地举起了手中的刀,随后刀狠狠落下,竟一刀扎在了杨琳的脊柱神经上!一瞬间的功夫,杨琳便再也感觉不到腰部以下的存在。
随后,穷凶极恶的三个人不但抢走了杨琳及其妻子身上的全部钱物,其中一名凶手,更是胆大到拿走了杨琳的配枪,三人随后消失在夜色中,只留下倒在血泊里的杨琳和惊魂未定的妻子。
由于凶手准备充分,整个行凶过程只持续了几十秒,周围群众反应过来后凶手已经不见了踪影。随后,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杨琳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杨琳身中五刀,其中一刀将杨琳的脊柱神经扎断,杨琳将终身与伤痛为伴。
“潜伏”的凶手人民警察被劫且伤势惨重,同时配枪(弹夹中包含六发子弹)被行凶歹徒抢走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巨大恐慌。为了尽快侦破此案,齐齐哈尔公安局铁峰分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始全力侦破此案。
经过警方15天的全力侦查,藏匿枪支的犯罪嫌疑人魏长江落网,随后,抢劫并捅伤杨琳的嫌疑人刘先鹏、李明先后到案,而实施抢劫行为的三人中,还有一人仍旧逍遥法外,他就是吉世光。
案发时,吉世光24岁,刚刚大学毕业不久,在得知自己抢劫的是警察后,吉世光心里只剩恐惧,一心想离开案发城市,便匆匆踏上了自己的逃亡之路。
吉世光逃亡的第一站是深圳,同大多数潜逃在外的罪犯一样,吉世光也选择将夜总会这种鱼龙混杂、监管相对不那么严格的地方作为自己第一个藏匿点,在深圳的的一个夜总会里,吉世光通过唱歌和担任夜总会主持人度过了自己提心吊胆的五六年。
后来,机缘巧合的情况下,吉世光接触到了演戏,并化名张国锋在多部电视剧中出演了大大小小的角色,最为大家熟知的还是谍战剧《潜伏》中的盛乡。因为演技出色,吉世光甚至被提名某盛典“最佳男配角”。就这样,吉世光又在体验不同人生的情况下度过了六七年。
暴露的“潜伏”在旁人看来,犯罪的吉世光似乎从世界上消失了,一个叫张国锋的男人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聚光灯下,享受着不该属于他的掌声与鲜花。转眼13年过去了,一切是时候有个结尾了。
2011年的5月份,齐齐哈尔公安局铁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据群众反映,反映一名电视剧演员与1998年发生的12·6抢劫案中的逃犯吉世光非常相像。
得到这一消息以后,公安机关派出大量警力,辗转北京、无锡、横店等十余省市,对全部可能得有关影视基地进行了大规模排查。最终警方将目标锁定为横店影视基地的演员张国锋。
2011年11月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横店某影视基地的一个出租屋里,警方找到了“张国锋”,也就是潜伏在演员中的逃犯吉世光。2011年12月13日,警方将吉世光押解回齐齐哈尔。
据吉世光交代,他出生在齐齐哈尔市一个工人家庭,由于个性叛逆与家里关系僵硬,到吉世光大学时期,他与家里的冲突似乎达到了顶峰,并在大学毕业后被父亲赶出家门。在一家洗浴中心,吉世光碰到了抢劫团伙的老大——魏长江。
吉世光叫魏长江魏大哥。在刚刚大学毕业,进入社会不久的吉世光看来,眼前的魏大哥仗义、有领导才能、英俊潇洒,几乎是偶像一般的存在。然而,就是这个偶像一般存在的人确几乎葬送了吉世光的一生。
因为就是在“偶像”的安排下,为了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吉世光走上了抢劫的道路,给自己带来了终身的悔恨。
法律分析:一失足成千古恨,十载囚困铸错人尽管,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吉世光反复强调自己的非自愿,被胁迫,自己没有用刀捅伤民警杨琳以及杨琳妻子,且枪不是自己抢走的,意在表明自己在这次抢劫致人重伤的案件中的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就本案而言,从行为方式上看,刘先鹏、李明、吉世光三人采取暴力方法,且暴力程度足以压制受害人杨琳及其妻子反抗。
从主观责任形式上看,刘先鹏、李明、吉世光三人事前预谋抢劫,在主观上为故意。同时三人抢走了民警杨琳和妻子身上全部的财物以及杨琳的配枪,三人具有非法占有民警杨琳及其妻子财物的目的。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毫无疑问,刘先鹏、李明、吉世光三人有抢劫特定人的故意,且三人实施的单独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有机整体,并产生了抢劫罪的后果,三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本条第二款规定,犯抢劫罪并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三人实施的抢劫行为造成民警杨琳重伤,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就本案而言,刘先鹏和李明在本次抢劫案中发挥主要作用,同时是抢劫财物和致民警杨琳受伤的主要实施者,刘先鹏、李明为主犯,依法判处死刑,并已被执行。
吉世光在此次抢劫案中发挥的作用较小,仅仅是控制了民警杨琳的妻子,并拿走了杨琳妻子身上的一个化妆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且吉世光被捕后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被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年轻气盛不是犯错的理由,兄弟义气也不是犯罪的借口,一失足成千古恨,逃亡的十三年换来的只是吉世光惶恐不可终日的苟且偷生,镜头前再光鲜亮丽也掩盖不了一个人在出租屋里的草木皆兵和终身悔恨,希望十年的监狱生活或许能换来吉世光真正的心安。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但有一条,守法遵纪”这是吉世光落网后,接受一线栏目采访时面对镜头对自己人生的总结,同时也是对广大像他当年一样年轻气盛的人的劝告。
没有底线的盲目崇拜,注定会造就无法改写的人生错误。这是吉世光带给自己的教训,也是吉世光用血的教训给青年人上的一课。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不盲从,坚守法律信仰,不动摇,是每一个青年人都应该认认真真上好的一课。
潜伏得不怎么好。还是暴露了。[大笑]
真正现实版的潜伏,颇具讽刺意味
妈的没想到原来是本色出演
那个卖鸟的判了多少年啊,怎么感觉差不多?人不如鸟系列?
干了一件蠢事,毁了自已一生
娱乐圈都入戏太深
应该出狱了
人生如戏,全在演技。
因果报应,阿弥陀佛[鼓掌][得瑟][点赞][笑着哭]
老人是个好演员,入戏了。[笑着哭]
这种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多年才追到的,享受了多少不应享受的欢乐时光,其实应该重罚
如果当时被抓估计就枪毙了,逃跑给他带来了生机
晚上在远处的一个放风的都能看的那么清?
莫伸手,伸手必抓,迟早的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百一十岁老翁,看碟惊呼身欲倒。电视屏幕上见鬼,怒气冲天大叫响。疑为他人所谋杀,心中悲愤难平息。但愿正义得伸张,不再任人宰割生。
这才是真正的峨眉峰。
事实告诉我们,潜伏千万不要高调
化名张国锋,真名吉世光,现在也做起了自媒体。
一个文章吃一辈子[得瑟]
就想弱弱的问一句:如果是普通百姓呢
遭遇歹徒抢救,此话怎讲?
天网恢恢
判决显然是轻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