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别气馁,二审翻盘照样赢

京坤拆迁律师 2023-12-26 22:04:20

陈先生一家在甘肃省兰州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陈先生与父亲、哥哥一直共同居住生活。因兰州市某区城中村进行改造项目,陈先生一家的房屋恰巧在征收范围内。

因为没有收到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审批规划文件,而且拆迁方对于陈先生一家的补偿严重不合理,陈先生一家并未签署征地补偿协议。

2019年1月23日,陈先生收到了某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强行让陈先生一家交出土地。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陈先生一家委托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李吏民主任律师团队来代理案件。

京坤律师首先指导陈先生就某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的决定书向某市自然资源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作出了维持复议决定。

陈先生一家不服,经过京坤律师指导,以陈先生作为代表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一审法院以陈先生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了陈先生的起诉。

京坤律师随即为陈先生准备了上诉材料,以某市自然资源分局和某市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庭审过程中,京坤律师指出陈先生和父亲陈某在一个户口薄上,虽然《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是对陈先生的父亲作出的,但是也应该包括陈先生在内,陈先生作为家庭成员之一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某市自然资源局和某市自然资源分局并没有作出答辩。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京坤律师的观点。

在本案中,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先生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该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本案中,陈先生作为家庭成员,依法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在《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载明的行政相对人,也包括陈先生。如若陈先生认为某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侵犯其宅基地上合法权益的,均可提起诉讼。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京坤律师的意见,认定一审裁定不当。

0 阅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