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补偿就强制拆房?法院:强制拆除违法!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1-08 11:32:30

陈先生住西安市某区,并且在西安市某区有合法房屋。

2018年10月31日,某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对自强东路北侧火车站北广场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陈先生的房屋恰巧在征收范围内。因补偿不合理,陈先生并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20年11月,陈先生的房屋被拆迁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了强制拆除。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臧云律师进行案件办理。

京坤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拆迁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法定拆迁程序进行拆迁,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陈先生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以某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京坤律师指出,陈先生的合法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房屋强拆之前,陈先生既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没有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某市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侵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导致财产严重受损,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某市政府辩称,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市火车站站改重点工程的配套项目,陈先生不搬离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项目工作人员多次与黄先生就安置补偿问题进行沟通,但是双方就安置补偿事宜并没有达成一致。虽然黄先生的房屋被拆除,并不影响黄先生接受安置补偿的合法权益。并且指出,强拆行为是由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拆除的。

京坤律师当庭指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某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坤律师的观点,认为某市人民政府是本案的责任主体,判决某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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