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按照法定程序了吗?如何审查拆迁合法性?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1-15 11:30:11

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遇到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被征收人是无法拒绝的,但是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要求征收方依法征收,但是偏偏有些征收方,又要压低补偿,又不依法征收,甚至连强制拆除房屋都不按程序走,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当及时依法维权。

接下来北京律师和大家介绍一下,强制拆除的法定流程。

(1)由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出具《限期拆除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权利和期限;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限期拆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由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催告,告知其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并载明履行的期限及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不正当理由的,由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5)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且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才可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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