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哪些霸占土地行为属于“以租代征”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1-17 11:49:41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就是征收方为了规避国家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和土地用途管制,而是通过以“租用”的形式来获得农民的土地,这样的租用不仅时间长,而且补偿低。

以租代征的常见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1)用企业的身份直接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村委会以土地为集体所有动员村民转让或者出租土地。这是比较普遍的表现形式;

(2)基层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建设的目的,作为土地中介,促成土地租赁的行为;

(3)基层政府为了摆脱用地指标的限制,直接以政府的名义租赁土地再转租给企业;

(4)村委会租用农民的土地搞非农建设;

(5) 村民自己出租了自己的承包地。

“以租代征”指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绕过法定的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收和审批手续,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而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在很难获得土地征收审批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便与企业签订出租协议,将土地批租给企业。这样既达到了土地流转的目的又绕过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

没有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