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和妻子老家在安徽,夫妻二人在广东打工多年,最近经朋友介绍,看中了张某在河源农村的自建房。房子周围的自然风光和农家田园生活让夫妻两人很是心动,当下就与房子的主人张某谈好了价格,付了定金。在与朋友谈及这个喜事的过程中,李某慢慢得知农村的自建房不同于商品房,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自由买卖的,农村自建房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房屋没有产权证书,买了等于给将来的权属问题埋下了隐患,更何况法律也不允许买卖给非村集体成员。李某想向张某要回当初给的定金时,张某不同意返还。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农村自建房买卖需要注意的是?
1、对买卖主体身份的审查;
农村房屋的购房者,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非本村居民的其他身份,例如城镇居民、外村人等,其购买该农村房屋的行为无效。
2、对房屋权属的审查
自建房的建设审批是否齐全?有无产权证书,证载面积和实际面积是否相符。如果涉及买卖的房屋本身是违法建筑,那么买卖合同及时签了也是无效合同。还应考虑到房屋是否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是否都知晓和同意买卖,避免日后的权属纠纷。
3、房前屋后的土地情况
房子的前后空地是否涉及到农村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成员资格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承包地的使用、流转需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经营权法的规定,不得违反土地用途,更不可自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