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是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某村村民,在该地拥有合法房屋。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某村城改项目于2010年前后启动,周先生的房屋在此征收范围内。
2020年6月份以来,周先生所在房屋附近经常出现不明人员对周边房屋实施强拆的行为。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周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由李吏民主任律师团队代理案件。
在详细了解案情及接受委托后,京坤律师认为不明人员有损害周先生合法权益的风险,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周先生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某公安分局提交了《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但某市公安分局却拒收了申请书, 京坤律师认为某市公安分局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职责,逐指导周先生以某市公安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京坤律师指出,周先生房屋所在地经常出现不明人员,同时这些不明人员对房屋进行实施强拆,为了充分保障周先生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房屋及财产不受非法侵害,周先生向某市公安分局提交了《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但某市公安分局拒不履行职责,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职责,某市公安分局的行政不作为明显违法并且严重侵害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某市公安分局辩称,西安市未央湖街道办事处某村城改项目指挥部委托有关单位对周先生的部分房屋进行的拆除工作,是政府合法城改拆迁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且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范围,不具有可诉性。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坤律师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