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宪崇法:国家为何要进行合宪性审查?

法的正能量 2025-02-07 03:18:43

2014年10月23日,国家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宪法日,尊宪崇法意识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如:近几年,不少行政法规不再规定刑事责任。有人或许问,行政法规为何不能规定刑事责任呢?此为合宪性审查话题讨论的法治意义之一,即:合宪性审查能够促进共同富裕。

今日法律问答:尊宪崇法

一、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刑事责任的依据

根据1954年《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享有制定法律、制定法令和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的职权。

多数人依据上述《宪法》规定能得出结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法律制定权,国务院也没有行政法规制定职权;1975年、1978年《宪法》对上述职权的规定沿袭之,但由于行政职权的扩张性,或者尊宪崇法意识不强,不少法令、行政措施也规定了刑事责任。

依据1982年《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和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鉴于本法实施前的立法实践,第六十二条对基本法律进行列举性规定,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有关的,应当视为“绝对”的基本法律。

依据上述《宪法》规定,多数人也能得出结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能规定刑事、民事责任;此为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刑事责任的依据,但由于行政职权的扩张性,近几年的不少行政法规才不再规定刑事责任。

不少学者或许尚未树立尊宪崇法意识,对不少罪名的归纳仍引用行政法律,如: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法考辅导用书认为包括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学者上述的认识,与《刑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如:本条前半句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前半句的当然推理结论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本条后半句的规定。

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刑事责任的依据

不少学者却不能当然推理出第三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含义,如:有学者认为,前半句的规定目的之一,规范司法人员;后半句的规定,是罪刑法定。但学者的认识并没有影响国家决策,如:中央仍提出合宪性审查。

二、合宪性审查提出的原因

关于合宪性审查的原因,最近热播的《小巷人家》有所体现,即:被改制的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加班,职工仍然面临下岗;此类企业改制也涉及了《宪法》规定,如:根据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等。

热播的原因大致为,改制是否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农业生产改制也是如此,如:实行规模农业生产的少数地区为“富裕村”。为此,不少人专门撰文称华西村为“负债村”,在本文看来,文章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华西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有人可能要问,目前还有哪些法律,或者社会现象需要进行合宪性审查?本文主要归纳如下:

在刑事领域:《宪法》第六十二条既然规定了制定和修改刑事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今后,“刑法修正案”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在刑事领域: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同样也应遵循上述立法原理,如:“知识产权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

在自然资源领域,根据《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等自然资源绝对属于国家所有,如:《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今后,利用此类资源不能采取的行政制度许可制度使少数人获利。

在收入分配领域:公务员工资等待遇属于国家预算,根据《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没有预算调整权;目前公务员待遇究竟如何确定还值得商榷,其他法律不能规定其他群体向公务员“看齐”,为此《宪法》确立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

有人可能要问,合宪性审查是否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在本文看来,答案是肯定的。

三、合宪性审查的成果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合宪性审查已取得成果不能一一列举,列举敏感可能被“封禁”,如:迟延退休制度尽管有法律规定,但基于实际情况,以及退休制度是否属于基本法律的考量,少数部门可能不予,也不能实施等。本文主要列举如下:

第一,合宪性审查成果集中体现在修订后《立法法》《行政复议法》中,如: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后法专节规定了“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等。

第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当然有利用土地之权,但在资本的“炒作”下,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利用建设用地;为此,国家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根据第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之一。

第三,矿藏等自然资源既然绝对属于国家所有,针对目前利用的情形,如:不少人没有通过竞争性取得采矿权而获得。为此,国家修订了《矿产资源法》,根据第十七条规定,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无需取得探矿权。

……

合宪性审查的成果

本文需要说明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第二、第三项合宪性审查成果的法治意义,即:共同富裕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此也为讨论“国家为何要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法治意义之一,如: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内通信费用不能实行市场价。

依我国惯例,或者规定,春节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然召开,讨论国家为何尊宪崇法可能更具有法治意义;作者特作此文,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并在有适当话题情形下,在“今日法律问答”栏目中予以分析、讨论。

主要参考法条

主要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

……

0 阅读:0

法的正能量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