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渣叔罗影
编辑|渣叔罗影
“左手人头右手印,此理未可轻易论。”这是宋代王之道创作的一首著名诗词。
文中所表达的含义十分简单,左手拿着人头,右手拿着印章,这个理念不容轻易评判,古代司法机关经常要犯人签字画押,毕竟指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凭证。
但是有人好奇,指纹识别技术直到近现代才有,为何古代人签字画押也按指印? 难道不会被伪造吗?
早在战国时期,古人就发现指纹的秘密指纹技术被古人运用于破案,这一点起源于他们对指纹独特性的认识。战国时期的法医专著《封珍式·穴盗》就提到“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这意味着指纹在当时已经成为案发现场的重要线索。
古人通过比较不同个体的指纹,发现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于是,指纹被当作能够识别人的标志来使用。
此外,古代识字并不普及,许多普通人不会书写自己的姓名。在签订合同或确认文件真实性时,古人采用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这为指纹的法医学应用奠定了基础。当合同出现纠纷时,法官可以通过对比手印,判断文件是否被非法修改。
最后,在科技发展程度有限的背景下,仅凭口供和笔迹难以断案,需要找到确凿的物证。指纹作为稳定可靠的生物特征,为识别嫌疑人提供了有力证据。这促使古人逐渐将指纹技术应用于案件侦破。
随着时代发展,我国古代法医对指纹技术的应用日益成熟。北宋法医官员元结通过指纹对比,认定一份田产转让文书中指纹位置不当,从而破获一起伪造案。这表明指纹鉴定已被用于司法实践。
可以看出,古人利用指纹技术侦破案件,源于他们对指纹特性的认知、指纹代替签名的作用,以及破案技术的不足。正是这几个因素的共同作用,推动了指纹在古代的法医学应用。
从指纹破案到法医技术——指纹检验初露锋芒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在1936年云梦楚简《封诊式穴盗》发现的鉴定报告中,有这样一条重要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意味着在公元前200年左右,秦朝的司法机构已经开始将“手迹”作为重要的物证进行检验和采集,对案发现场进行指纹提取,为破案服务。
汉代“箕斗册”记人指纹,西汉时期实行屯田制,为了管理众多屯田士兵,掌管军务的校尉府编制了“箕斗册”。
这本册子记载了每个士兵的姓名、来历以及手指的纹路,相当于现代的身份证,可以方便核查士兵身份。这表明当时已经意识到每个人的指纹特征各不相同,并能够分类、记录和运用这一识别方法。
指模可以作为借据凭证,据1927年出版的《指纹鉴定》记载,在唐朝,指纹模已经作为一种契约的证明方法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唐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一位名叫马灵芝的士兵向报国寺住持建英和尚借钱一千两。
马灵芝在借据上按下了自己的指纹,作为日后偿还的保证。这表明唐代社会上已经有用指印代替签名的习惯。
指纹鉴定概念的出现,是由唐代学者贾公彦在其论著中首次提出。这标志着对指纹在辨认事实、判断真伪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认识。指纹不再只是作为一种契约或者记录的标记,已经被学者认可为判断事物属性的重要依据。
指纹应用范围日益广泛,有史料记载,唐代军队内设有“某军指纹长”这一官职。这说明指纹识别已经在军队系统内普遍应用,成为核验士兵身份、管理军务的重要方式。
北宋仁宗天圣年间,官员元绛承办一起永新县土地合同纠纷案件。元绛通过仔细分析争议合同上的指印细节,发现其按印时间晚于书写时间,判断契约系伪造,从而推翻原判,判定周整母亲胜诉。这起案件表明当时已能熟练运用指纹特征进行事实认定。
宋代法医学家宋慈在其专著《洗冤录》中不仅收录了大量利用指纹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对指纹的结构形态、鉴别方法等进行了理论概括与论述。这标志着我国古代指纹识别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由最初的仅作为工具应用发展到有自身完整的技术体系。
由此可见,古代我国指纹识别技术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从初始的破案工具,到契约与身份标识的使用,再到理论概括与司法实践的应用,每一个时期都有新的进步与发展,为后世科技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运用指纹鉴定的发展历程秦汉时期的人们在泥封的文书上盖指印,以防止他人窃取。据研究表明,两个不同的人具有相同指纹的概率仅为几百亿分之一。正是指纹这一独特的生物学特征,成为古人保护秘密文书的有效方式。
到了唐代,按指印成为订立合同的通行做法。按照当时的习俗,民事合同如田宅契、婚姻协议乃至人口买卖,都需要用指印进行签署。由此可见,古人已意识到指纹可以准确识别个人身份,成为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重要凭证。
这一古老的识别方式在中国广泛流传,并最终传入欧洲。19世纪50年代的一个小故事成就了近代指纹学的奠基人。当时驻印度的英国殖民者威廉·赫谢尔偶然见到中国商人在合同上按手印,大为惊异。
出于管理需要,他效仿这一方法要求士兵按指印领津贴,结果冒领的现象不再发生。
这一经历使赫谢尔产生了浓厚的指纹研究兴趣。他收集大量指纹样本,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指纹之间存在差异的理论。这为高尔顿等人进一步建立近代指纹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当今世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应用这一基于中国传统智慧的科学识别手段。
1892年,发生在阿根廷的一起命案第一次将指纹技术应用于识破凶手。警察在门框上发现血手印,经过比对认定就是嫌疑人弗朗西斯卡本人留下的。这一成功案例使越来越多人参与指纹技术研究,推动指纹识别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运用。
在中国,近代指纹技术也以崭新的姿态回归故乡。1900年庚子事变后,清政府着手筹办警察教育机构。京师巡警学堂成立后,警察学员需要学习指纹侦破案件的方法。这标志着西方指纹技术被中国警察力量所接受。
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实施国民身份证制度。考虑到当时摄影条件有限,大多数身份证只能捺印指纹,并无照片。今天,指纹仍然是重要的身份识别方式。中国古代运用指纹的智慧,为世界和中国现代指纹技术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结语现如今,在我国的许多城市里,都有了用计算机操纵管理的前科指纹档案数据库及现场指纹档案数据库,大大提高了破案的速度和准确性。
任何有前科的人如若再次作案,只要找到其在现场留下的一个指纹,警方就能通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轻而易举地把他找出来,而这个过程只需短短的几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