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州法院一法官被指操作办案:干涉管辖 私下会见当事人
“将不具备管辖权的案子指定到基层法庭立案,主审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并热情交流,原告车辆车牌录入法院安保系统,可以随意进出法院大门……,这样的法院能有公信力么?”
近日,家住河北省滦州市的市民李伟就在滦州市人民法院的一起司法诉讼中遇到这样的“荒唐事”!
几年前,他和朋友(王秀刚)合伙做生意,共同投资。让人无法预料的事,生意惨遭失败。此时,王秀刚却称,自己的钱不算合伙,算投资,自己(王秀刚)的80万投资款要由李伟偿还。
在经过交流后,几年来,李伟一直用出自己的资金补偿王秀刚。可是,2023年9月,李伟突然收到了一份滦州市人民法院的起诉书,起诉理由为债务纠纷,审判地点为滦州市榛子镇法庭,审判员则为刘福生。
这让李伟感到十分诧异,一则是为朋友王秀刚起诉自己感到震惊,一则是为何在榛子镇法庭开庭感到迷惑。
在咨询后,他发现,滦州市人民法院曾召开关于滦州市人民法院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会议中曾明确规定,基层法庭受理案件范围不超过10万元为限的案件。
李伟迷惑地说,一是案件标的超过基层法庭的受理需求,二是原告和被告户籍、合同签订地等均与榛子镇无关。
在法庭开庭时,李伟首先提出了管辖及回避申请,但并未被法庭采纳及回复。
这让李伟十分伤心生气。一是合伙做生意亏损的钱,自己还在努力补偿,二是法院人员居然公开与当事人勾结办案。
无巧不成书。就在申请回避被驳回后,2023年10月11日下午,李伟偶然发现,原告王秀刚竟然与主审法官刘福生在私下会谈。二人站在滦州市一处写字楼下,坦然自若的交流沟通。
这让李伟十分生气。在拍照取证后,李伟相继向法院、信访部门进行了举报。
就在举报这一事件后,原告方竟然撤诉了。
就在李伟以为自己会与朋友交流沟通后,当事人又选择了再次起诉。就在李伟还沉浸在为何榛子镇法官管辖的疑问中时,滦州法院以“火速”判决了案卷,判决李伟承担80万赔偿,同时查封了李伟的一处房产。
李伟回想才得知,自己的所谓朋友(王秀刚)曾担任某上市公司的法规部主任,现任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法规部主管,不仅与滦州法院沟通,而且交往过密。
在一次开庭时,王秀刚的车辆甚至已经被录入法院大门的安检系统,可以随意随时进出滦州法院。
这样的案子,如果不是提前设计沟通,没有腐败,能有这样的情况么?
如今,李伟对于滦州法院的判决十分不满,不仅第一次诉讼中的法官刘福生依然没有得到任何处罚和调查,而且法院对于王秀刚的起诉不经仔细核查就盲目判决。
为此,他多次向滦州法院反映这一问题,可是他连滦州法院的大门都进不去。
“都说唐山的官场水很深,滦州人民法院的水更深。真建议国家好好查查这些腐败的法官。”李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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