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汪涵代言疑似翻车的新闻引起热议。
有网友爆料,称汪涵代言的某金融产品,让37万人受骗,而且受骗金额达到了230亿,同时表示希望汪涵可以帮助大家发声,毕竟汪涵是代言人。可谁曾想汪涵只是拿代言费,本来大家投资该平台是因为信任汪涵才买的,谁曾想却出了这样的事情。
老百姓投诉无门,在汪涵超话发帖求助,并拉条幅“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
在报料人晒出的照片中,有众多的受害人手拿横幅,称“XX诈骗,汪涵退代言费,还我们血汗钱”。
要知道今年因为的影响的,大家的经济都受到了影响。而且涉案金额达到了230亿。很多网友看后表示,大家都是成年人应该自己承担这样的后果。但说这些话的网友可能忘了《广告法》的规定了。
也就是说明星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不能为未使用过的产品做代言,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按照《广告法》最新规定,工商不会只对产品查处,明星也会连带民事责任。毕竟代言的时候他们也拿足了代言费。所以说如果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明星也有责任。
可惜,汪涵很少上网,他在某社交平台最近的一个动态,都是2011年1月28日发布了一张独家图片。
但是这条动态已经被不理智网民的评论刷爆了。
大家一致的说辞是因为看到该产品是汪涵的代言,无比信任汪涵才会投钱进去的,没想到现在自己的血汗钱无法取出,有一种被骗的恐慌。
更有甚者,直接骂汪涵:“你还好意思若无其事的直播带货,代言之前就知道这个平台有问题吧,拿了高额的代言费就不管不顾了,昧着良心赚黑钱!”
“就是冲着你的代言才进去的,一个德高望重的主持人为了钱就这么没底线了,到现在还沉默装不知道,真的害人不浅!”
那么,作为代言人的汪涵,真的是有责任为老百姓发声吗?
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这个金融产品无法兑现“到期还钱、到期让提现”的承诺,有一定的虚假和欺诈性质,甚至官微也设置了无法回复评论,心里有鬼吗?
广告代言人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应该有连带责任,更重要的是代言人本身有没有核实这个金融平台的诈骗行为,有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有这种行为。
但是俗话说得好: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作为平台方应该负最主要的责任,有资料显示,该公司在2019年9月5日,发生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有投资者称平台一直以市场活跃度低为理由拒绝退钱。
网民的爆发性声讨正是源于无法兑现的问题,而且愈演愈烈!
有数据显示,在2019年,该平台全年投诉量和解决量均位居各平台排名之首,用户的投诉主要包括阴阳合同、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
而近期也出现了大量有关“到期不还钱、理财到期不能提现”的投诉,平台在回复中称:
“这取决于市场环境、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以及其他用户的债权受让意向,还请您耐心等待。”
所以,这个平台的问题也在滋生,并且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
据悉这款P2P平台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但从事发到现在已经很久了,汪涵从来没有给出过任何的回应。这和他以往的处事风格大不相同。也难怪有网友称汪涵是骗子了。毕竟之前他无论是业务能力,还是对周围人的态度都让大家对他信任无比。
汪涵作为2019年的代言人,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此前的2018年,世界冠军刘国梁也是代言人之一,网民之所以会找汪涵,是因为他的知名度和主持人身份。
选择相信他们的原因,在于代言人的广告词,比如刘国梁的广告词是“冠军实力护航,幸福稳稳进账”,汪涵的广告词为“有内涵,更靠谱”、“小小幸福,天天进账”,不得不承认,在他们的名气影响下,确实会有更多的人进入平台投资。
而更多的人,自然是看中了平台的收益,在利益的驱使下,“投资有风险”五个字早已抛在脑后,只希望自己的一点积蓄能为自己带来更多安全感和幸福感!
所以,无论汪涵、刘国梁是否知情,网民们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股脑的去汪涵的社交平台声讨,那样也没什么多大的意义,而且我相信,汪涵也会利用他的资源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你们觉得呢?
幸好我没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