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李作鹏公审时罪行列得多,要害问题是啥,篡改首长指示?

漫步时光旧梦 2025-04-12 16:08:55

1980年11月20日到1981年1月27日,这场长达两个多月的“两案”审判终于落幕。10个主要罪犯被判的刑罚,从死缓到16年有期徒刑不等。

李作鹏,他以前当过副总长和海军的第一政委,后来被判了17年的有期徒刑,还被剥夺了5年的政治权利。

聊起他和另外9个主犯的坏事,负责“两案”的特检厅厅长黄火青,直接用四个字概括:数都数不完!法庭用来定罪的那些事儿,其实只是他们干的坏事里的一小部分。

伍修权,第二审判庭的庭长,他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一开始,每个被告的罪名都列得满满当当,平均下来,每个人都能写上个一百条罪名,十个主犯加在一起,罪名总数高达七千多条。但在准备起诉材料的过程中,他们开始精简这些罪名,逐步减少,最终压缩到每人平均十条。等到真正审判的时候,又进一步精简,每个人只剩下了三到五条罪名。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们犯了多少条错,只要一条,就足以让他们受到严厉的惩罚了。

李作鹏身为海军的第一政委,他犯下的关键问题是在“九一三事件”那会儿,没能拦住那架专机,让它给跑了。

那时候,山海关机场归海军管辖,那架飞机就在那儿。上级领导直接给李作鹏打了个电话,明确要求那架飞机得周、黄、吴、李这“四个人都同意下令才能起飞”。这个要求说得很明白,但李作鹏却私自改成了只要这四个人里的“一个头儿点头放行”就行。

飞机启动时,有人跑去问他咋办,他也没喊停,就让机场的人直接去找总理。我就纳闷了,他们咋知道中央领导的联系方式呢?这样做不就是为了拖时间,想耍赖不认账嘛。

李作鹏回想起那段经历时,说起过他怎样接到上级的三条命令,然后打电话给机场调度室的值班人员,把命令传达到位。就在这时,上级又追加了一条信息:四位领导中,随便哪一位领导的指示都能让飞机起飞。他琢磨着上级的意思,觉得除了周、黄、吴、李这四位领导的指示,其他人的命令都不能让飞机起飞。

后来他再次致电调度室,重点说了两件事:一是得四个人一起同意才能放飞,二是只要有首长下令放飞,不管哪位首长,都得告诉他一声。

那时候,他觉得这样做会更精确,但漏掉了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没让接电话的人再说一遍。换句话说,他不确定对方是否真的听到了他的指示。

挂断电话不久后,机场方面又给他打来了电话,问要是飞机非要起飞,该怎么处理。他握着电话,心里琢磨了一会儿,觉得上级压根儿没点头让专机夜里飞,这事儿压根儿就不可能发生。再说了,上面也没明确说遇到飞机硬要起飞这种情况,是该拦还是不该拦。他便答道:“直接跟总理说一声吧。”

他没理会上级不准起飞的要求,有点自己的一套理解。他让机场去联系中央领导,按伍修权的说法就是:下面的同志咋能直接找总理请示呢?就算真找到了,中间也得绕好多弯子,那多耽误时间啊,哪有他直接跟总理说来得快。

在这方面,吴法宪的表现确实比李作鹏要好一些。他在自己的回忆录中提到:

他接到上头打来的电话,然后赶紧把上面的意思往下传。说是空军指挥所得再好好查一查,看看那个禁航的命令到底有没有执行到位。他还特别叮嘱他们,不管咋样,就是不能让一架飞机再飞出去了。要是哪架飞机胆敢起飞,那领导可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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