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一则视频瞬间火爆全网,据一位卧底湖北襄阳健桥医院一年多的知名民间打拐志愿者爆料,该医院院长叶某某勾结多地中介团伙,利用社交平台从事违法贩卖出生证明、疫苗本的“生意”,甚至涉嫌贩卖婴儿。
根据这家医院开出的“价码”,只要交给医院9.6万元,最长只需要7天就能取得“合法”的出生证明,使得“买来的孩子”一下子获得合法身份,在9.6万元的对价中,有多达6.6万元是给院长的“提成”。
还有人爆料称,该院长早在13年前就因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引产手术被判处拘役,而13年后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医院院长,襄阳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哦对了,这家“襄阳健桥医院”其实准确的名字应该是“襄阳市健桥医院有限公司”,这个叶院长是公司持股80%的大股东。
13年能办多少“业务”?简单算一下,倒卖100本出生证明就是660万元,1000本就是6600万元,而对于人贩子来说,只要96000元就可以把非法的事情洗白成合法,简直是天大的便宜买卖。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该医院办理的建档、产检、住院、分娩、出院等全套信息直至最后的出生证明竟完全“合法”,无懈可击,包括后续的疫苗注射等程序均行云流水,天衣无缝,无懈可击。
同时,该院长还涉嫌伙同人贩子团伙以超过10万元的价格贩卖婴儿,形成了接生—倒卖—洗白的“一条龙服务”,简直触目惊心。
医院门面相当阔气
退一万步讲,就算这个披着人皮的魔鬼没有贩卖婴儿,仅仅凭着贩卖出生证明这一条也是人贩子的帮凶,成为千夫所指。
新闻曝光之后,11月6日,襄阳市卫健委连夜紧急行动,表示已经联合公安、卫生监督局介入调查,并将涉事院长叶某某控制接受调查。
特别讽刺的是,公开报道的视频显示健桥医院的大厅里还挂着多面锦旗,上书“精心护理,关怀备至”等等字样。
而且,这个院长的简介里还写着什么“以万婴之母林巧稚为榜样……”我都替林先生感到愤慨!
医院院长本该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不料竟道德沦丧成为人贩子的同伙,这新闻虽然很有轰动效应,但只要我们想明白以下几个问题,就不觉得奇怪了。
第一,院长与人贩子合作,从资源、技术、隐蔽性等方面有哪些优势?
这样的简介真是无比讽刺
第二,是倒卖婴儿、出售出生证明的收益高,还是干正经买卖的收益高?
第三,“叶院长”从事这种狼心狗肺的勾当这么多年,为什么一直都太平无事,办出的证明完全“合法”。此外,卫健委早不行动,晚不行动,偏偏就在新闻曝光,全网轰动的当天晚上连夜行动?
第四,“叶院长”十三年前就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刑,在襄阳这么个不算大的地方,十三年来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也好、医界同行也好,不可能不了解她的前科,那么是谁力挺她当了院长?
第五,“叶院长”拿的每单分成高达66000元,占一单收入的近七成,这么高的分成到底是她一个人独享,还是拿出来给其他人“共赢”了?如果是,那么是哪些人参与了“共赢”,这些人知不知道她干的是丧尽天良的龌龊事,自己拿的是断子绝孙的昧心钱?
第六,贩卖人口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按理说,人人都有检举揭发的责任,为什么要靠暗访这种非正常途径才能揭露这样的恶行,这个“健桥医院”是什么来路,有什么背景?
当社会对金钱的追求压倒一切,当违法利益的诱惑超过了人性、道德、秩序甚至法律,并且还得到一定的庇护,发生什么乱七八糟骇人听闻的事都不奇怪了。
贪污犯都能用手中的权力索贿受贿,侵吞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医院院长用手上的权力违法乱纪有何稀奇?
无耻之尤
有些丧心病狂的衣冠禽兽为了挣钱,连基本的礼义廉耻都不要了,他们考虑的根本就不是一件事情是否违法,而是自己的违法收益和自己面临的风险哪个更大。
一般来说,高风险意味着高回报,几千年以来,贩卖人口的风险极高,因其一直是令中国人深恶痛绝的罪行,对于宗族、家庭观念特别浓厚的中国人而言,这种破坏家庭、扰乱伦常的行为属于妥妥的十恶不赦。
战乱年代本来人口流动就很频繁,人贩子没人管,越是到了太平盛世,对于贩卖人口的处罚就越严厉。
汉朝法律规定,抓到人贩子一律切开晾着,而且不仅卖的人砍头,明知对方是人贩子却还要买的人同罪。
到了唐朝,法律略微人道一些:规定人贩子有两个选择,要么处以绞刑,要么流放三千里,其实和判死刑也没有太大区别。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乱世,人贩子的下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个省的省长如何看待倒卖人口的罪行,如果遇到一个无能省长,那么人贩子大多数能够逍遥法外。
打击人贩子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1920年的贵州军阀周西成,在担任省长期间用严刑峻法对待人贩子,并且规定哪里出现人贩子将严肃追究地方主政人员的责任,一时间全省的人贩子逃匿一空。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和人民群众的联合“清剿”下,贩卖人口的行为很是消停了一段时间。
但近年来,这种丑恶行径在社会上死灰复燃,一方面是因为倒卖人口相关的暴利,令少数穷凶极恶的败类敢于铤而走险。
另一方面也是法院、检察院对于贩卖人口的处置力度以“人性化”为主,比如贩卖一个孩子,一般判处5-10年有期徒刑,拐卖3个以上的才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除非真的倒卖数量巨大比如超过10人,一般也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不会死,而且一般过个十几年还能出狱重新做人。
十恶不赦
问题在于,贩卖人口它和拦路抢劫一样,都是无本生意,收益却能达到几十万元,像“叶院长”这种搞“批发”生意的,卖一个婴儿的收入也有10万元以上。
正因如此,发了大财的人贩子只要不死,总有机会出来享受人生的,这样的结局,是对因为这些犯罪分子而搞得家破人亡的受害者们最大的不公和伤害。
有“叶院长”这样的“成功案例”在前,是不是还有其他的医院院长为了挣黑心钱起而效法,前赴后继,这才是更加让人感到害怕和不安的事。
截止今天11月7日,被抓的只是“叶院长”一个人,出事的也只是健桥医院一家医院,我们真正想知道的是:全国范围内有多少这样披着合法外衣的恶棍,有多少干着同样行径的医院,这些犯罪分子和违法单位什么时候会被清算,他们还有没有继续出来作恶的机会?
以及,那些收了黑钱,助纣为虐的“保护伞”,和漠视百姓对惩治犯罪的诉求,懒政怠政不作为的老爷们,应该对这种巨大丑闻承担多大的责任,所谓追责是不是会走过场?
原谅我用了一连串的问号,因为问号的数量体现了一个人对社会道德风尚,公平正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