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权”应得到切实保障

光明评论 2025-01-15 20:05:41

作者:冯海宁

“提出离职申请,人事告诉我得经过26道审批流程,这年头离个职这么难吗?”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腱鞘炎等健康问题,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辞职申请,当时主管表示同意,让她自提出申请半个月内做好工作交接即可离职。然而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媒体记者发现,这种现象并非个例。

社交媒体话题截图

关于离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还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理说,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就可以离职,但部分劳动者却遭遇繁杂的离职审批流程。

“20多个人审批,审批了整整两个月”“离职有23道离职流程,我天天打电话催了9天才批完”……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吐槽“离职难”。不但要在线上OA系统履行相关手续,还要在线下找多个人签字;不但要经本部门主管同意,还要经其他不认识的人审批。这种离职审批流程堪称是“跨栏长跑”。有的劳动者到了约定的离职时间并完成工作交接,所在企业仍不放人。这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离职权”,也会影响劳动者再就业。

部分企业为何在职工离职环节设置“跨栏长跑”?设26道审批流程的企业人事部门解释道,这是公司成立以来就有的规矩。这种“规矩”并不合理合法,以此要求劳动者遵守,说明企业过于霸道。有的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设“卡”榨取劳动者价值,无视劳动者权益。

企业繁杂的离职审批流程,与过去某些地方行政审批流程有相似之处。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如今各地都已优化审批流程,改变了过去审批繁杂冗长、效率低下等问题。但在一些企业里,仍存在落后的离职审批流程,这不利于企业发展,既影响效率,也因侵害劳动者权益而影响其形象。

企业要意识到,繁杂的离职审批流程,是过度行政化、形式化甚至官僚化的体现,不符合现代企业高效的特点,应该自觉优化离职审批流程。即便根据企业特点、岗位特点制定离职规则,也应事先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确保规则合法性。劳动者离职遭遇过度设“卡”,应当保存证据、勇于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开具终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等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赔偿员工相应损失。有法律“撑腰”,劳动者要勇于维权,不应接受企业的过度审批。

有关方面也要为劳动者正常离职提供应有保障,主动走访企业了解员工离职审批流程是否合理,积极受理劳动者对这类问题的投诉,以依法处置保障合法劳动权益。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也要捍卫劳动者“离职权”。是否有必要将劳动者“离职权”写进劳动法律,值得探讨。(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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