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老板3000元网购装饰摆件,却被诉专利侵权索赔3.8万

江苏维哲律师事务所 2025-03-18 09:58:05

民宿老板潘先生花30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小熊摆件,放在前台装饰。没想到,几天后竟收到法院传票,被一家公司起诉,索赔3.8万元,理由是他未经授权展览该小熊,侵犯了他们的外观专利权!潘先生懵了,称自己也是网购,不知情侵权,商家也喊冤不知摆件涉及专利。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01案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 潘先生经营着一家民宿,装修完后,总觉得前台少点什么,得弄个摆件填补一下空间,让整体更有格调。 他在网上一番精挑细选,最后看中了一款胖嘟嘟的小熊摆件,感觉这玩意儿可爱又喜庆,跟民宿风格很搭。 “这个不错,买了!” 他花了3000多块钱下单,等到货后,美滋滋地摆到了前台,还拍了照片发网上宣传了一下。 可万万没想到,几天后,法院传票来了! 起诉他的,是一家自称是“小熊外观专利持有者”的公司,要求潘先生赔偿3.8万元!他们的理由是: 潘先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把专利小熊摆件放在了经营场所,属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他们的展览权! 如果只是放在家里,那没问题,但在民宿这种公共场所展示,就是违法的! 潘先生听完整个人都傻了:“我买个摆件,咋就违法了?” 他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这摆件是正规网上买的,难道卖家不应该负责吗? 但更让他崩溃的是,对方竟然直接告诉他,可以私了: “如果你愿意赔个三四千,我们可以撤诉。” 这话一出,潘先生更蒙了。 潘先生赶紧联系卖家,质问他们: “你们卖的这小熊,是不是侵权了?” 卖家一听,也懵了,连忙解释: 他们卖的小熊,外观设计是从网上找的,根本不知道有专利问题! 他们也被起诉了,现在也是一肚子委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核心争议:潘先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潘先生将小熊摆件放置在民宿前台,虽未直接销售,但作为经营场所的装饰,可能起到了吸引顾客、提升民宿形象的作用,因此可能被认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涉嫌侵犯专利权人的展览权。潘先生作为消费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主要针对“生产经营目的”的行为,而普通消费者日常使用一般不属于侵权范围。但本案中,潘先生将小熊摆件用于民宿前台,可能具有商业宣传作用,仍有被认定为“经营性使用”的风险。不过,若潘先生能够证明其购买行为是善意的,且无法识别该摆件是否侵权,则可向商家追偿,要求商家承担责任。03深刻教训此案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称:“他说你侵权了。让你掏钱和解,你让他拿出他们的专利证书,国家批准文号啥时候批准的,没有这些一概不认,那就是敲诈勒索,可以上法庭告他们!”还有网友表示:“有一句话的好,不知者无罪。虽然你有专利权,但是你并没有通知给我,我属于不知情。你发现我的行为侵犯了你的专利权,你可以通知我停止侵权,如果是在知道自己侵权还不纠正,你可以索赔。”

原创:朝律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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