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张三和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李四,房屋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合同总价为232万元。
经过实地看房,李四对该房屋很满意,且当时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看房买房的人非常多,往往一套房有多个买家竞争。张三这套房又属于学区房,李四的女儿要读的小学就在房屋附近,因此李四对这套房是志在必得。
李四提出愿意先交付定金60万元,双方先签合同,经过协商,张三同意出售给李四,当天签订了买卖合同,李四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60万元定金。
情况在第三天就发生了变化,由于其他多个买家也要竞争这套房,且买价已经逼近了280万元,张三后悔和李四签订了合同,向中介提出想毁约,退还60万元给李四,和其他买家另行签订合同。
那么,张三如果真的毁约,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如果双方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那么李四可以选择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但由于定金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的20%,在本案中,定金不应超过46.4万元。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取定金后,如果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张三应当返回92.8万元。
最后,张三经过咨询律师,了解定金罚则的内容,虽然有点后悔,但也无可奈何,只能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出售给了李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