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这两个月退还了以前扣缴的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网上的朋友们对此议论纷纷。
有的退休人员确认:是退回了以前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有的人引经据典:认为职业年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理所当然,退税根本不可能;
我个人认为:职业年金既然是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充,就应该认为是养老金的一部分!既然养老金不纳税,那职业年金也不应该纳税。
且现今民争利、恶心退休人员,究竟有多大的意义!
我不懂法,您只当我信口一说。
闲言不多说,回归今天的话题:十六个省市中,职业年金扣税的有几个?
我统计了我所收集到的全国包括建设兵团在内的32个省市区和建设兵团的31个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的《计发表》、《审核表》、《核准表》、《核定表》等,除了这些表中没有标注出职业年金账户储存额的以外,有16个省市区的退休人员核准表中,明确标明了扣税或者不扣税!其中明确标注纳税的地区只有三个。
详情如下,请对职业年金纳税感兴趣的朋友们查看,也请朋友们对照自己的退休核定表,参考我的解说,计算一下自己的职业年金,看看究竟是否纳税了。
一、核定表中,职业年金纳税的三个省或地区
1、吉林省的核定表明确标注纳税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纳税比率)÷计发月数
=50541.46×(1-3%)÷139
=50541.46×97%÷139
=49025.2162÷139
≈352.699939
≈352.7元。
我之所以把吉林放在第1个,一是因为它在图表中明确标注了“税后”的字样;二是我以前见过一位网友抨击其他说职业年金不纳税的人为“犟种”。我当时看了感到好笑:因为我知道:我们国家各个省市中,职业年金纳税的少,不纳税的多!
2、陕西的《职业年金待遇核定表》详细列出的年金和纳税细节
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
=正常缴费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110781.15÷139
≈796.99元
税后职业年金月发放额
=正常缴费累计储存额×(1-纳税比率)÷计发月数
=110781.15×(1-3%)÷139
=110781.15×97%÷139
=107457.7155÷139
≈773.0770899
≈773.08
月纳税金额
=正常缴费累计储存额×纳税比率÷计发月数
=110781.15×3%÷139
=3323.4345÷139
≈23.9096
≈23.91元
3、建设兵团
职业年金
=年金总金额÷机关计发月数
=116230.07÷170
≈683.71元
税金
=年金总金额×纳税比率÷机关计发月数
=116230.07×3%÷170
≈3486.9021÷170
≈20.51元
税后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税金
=683.71-20.51
=663.2元。
二、不纳税的十三个省市区
1、北京的核定表中职业年金不纳税
职业年金月领取额
=职业年金存储额÷计发月数
=39169.44÷170
≈230.41元
2、上海的核定表中职业年金不纳税
按月计发职业年金金额
=退休时职业年金应缴费本金÷计发月数
=162420.9÷139
≈1168.49568
≈1168.5元
3、安徽的计发表中职业年金不纳税
月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储存额÷计发月数
=75223.36÷170
≈442.49元
4、福建的职业年金不纳税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储存额÷计发月数
=77551.34÷139
≈557.9233
≈557.92元
5、河北省的职业年金不纳税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96955÷139
≈697.5179
≈697.52元。
由于篇幅太长,本文暂时列举8个省市的核定表,其中只有3个省的核准表上明确职业年金纳税,其他5个省的核准表上,职业年金没有显示纳税。
明天继续写不纳税的其余省份,敬请关注查看。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文中难免错误,请精于此道的朋友们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