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过户的过程中,确保所有产权人的知情权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房屋过户需要经过产权证需要家庭成员签字吗?
如果是房产是父母的,且父母在世,则父母过户房产不需要子女签字;如果是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过户的,则需要所有法定范围内的继承人签字;如果是共同房产过户需夫妻双方签字。
正常的房屋过户的流程,进行过户的时候必须房子的所有人到场进行签字过户,非本人是不可以办理的。因此,房屋过户需要家庭成员签字。
主要有三种情况:
情况(一):房屋所有产权人均在世,且房产登记的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
此种情况下,必须要房屋所有产权人签字。
“共同共有”,即所有产权人具有均等产权份额,可以理解为任何一个人都有“一票否决权”——任何一个人不签字、或者不同意,房子均不可过户。
对于此类情况,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共有人是否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三口之家,房子登记的是夫妻和孩子三人名字,孩子没成年。这时候,房子不能过户——除非夫妻把他们的份额过户给孩子——不能削减孩子的份额,夫妻不能代孩子作出同意售卖的表示。
二是有时候多人共有与房产证登记情况不一定一致。例如,夫妻共同购房,登记为一人名字,但实际上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登记人一人签名过户房产是不可以的,必须要经过夫妻双方均签字。
情况(二):房屋所有产权人均在世,且房产登记的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
这里涉及到一个份额的问题。
按照我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这条规定,如果房子登记为“按份共有”,且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产权人均同意过户此房产,则此房产是可以过户的。可以简单理解为“大股东说了算”。但是,过户房产时必须要告知其他产权人,因为其他产权人有优先购买权。
假如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不签字,是不是意味着房子必定过不了户?不一定。
现实操作上,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房产管理部门是要求所有产权人同意并签字的——不管房子登记的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但是,如果“大股东”想强卖,并非卖不掉——可以走诉讼的方式。
情况(三):房屋部分产权人已经过世。
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房子均不能直接过户。必须要先办理继承手续——将房子登记在继承人名下,随后再进行处置。
总之,房屋过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房屋过户时,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所有产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我夫妻健在,房产证是我个人名字,我将房产卖了不需妻子签名才能卖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