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一个叫王金兰的人在网络发布视频称刀郎长期抄袭她的作品,为此她还列出了一个清单。
从这个清单来看,总共有20首歌,很多都是刀郎的代表作,包括《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西海情歌》《披着羊皮的狼》《孤独的牧羊人》《手心里的温柔》等等。
根据王金兰的表述,她从2000年1月开始就创作了多首脍炙人口的歌曲,而且词曲一人包揽。
只不过她这些歌曲还没有发表就被抢,而且刀郎团队还通过录音剽窃词曲大样,后在王金兰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了版权。
看到这个消息,广大刀郎的歌迷直接蒙圈了,原来过去刀郎那么多成名曲全都是王金兰创作的?王金兰完全是凭借一己之力养活刀郎啊!
不过看到王金兰这种做法之后,广大网友都嗤之以鼻,清者自清,谁对谁错大家早就看得明明白白。
我们暂且不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就从逻辑上去说就有很多漏洞。
第一、既然王金兰那么牛,为什么她的歌曲只被刀郎抄袭,没有被别人抄袭?
换句话说,如果王金兰真有那么强的实力,她早就应该给很多知名歌手写歌、填词、编曲了,为什么大家没有看到王金兰为其他歌手写过歌呢?
难道她所写的歌曲一出来就被刀郎秒抄袭了?
第二、王金兰那么厉害,为什么刀郎沉寂期间她没有什么作为?
大家都知道因为某些方面的原因,刀郎在大红大紫的时候选择退隐,并因此沉寂了很长一段时间。
如果王金兰作词作曲都很厉害,那在刀郎沉寂这么长时间之内,为何她也没有什么作品面世呢?难道因为刀郎隐退了,所以她失去了创作的热情?这个逻辑完全说不通。
第三、为何王金兰这么长时间不起诉?
根据王金兰列出的歌曲清单,这里面每一个作品都是王炸,单个作品潜在的价值都是几千万甚至上亿。
而刀郎从2000开始就爆火了,为什么到现在24年了王金兰没有起诉刀郎团队?而24年之后才突然想起来要控告呢?
好,既然要控告,那你不能光通过网络发个表个声明占据道德高地,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刀郎侵犯自己的权益,那应该把刀郎的团队起诉到法院。
那为什么她不敢起诉呢?根本原就是没有依据。
法院在评判歌曲是否构成抄袭的时候可不是凭你口述或者手抄报,而是要拿出真凭实据的。
作品抄袭这属于著作权纠纷。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作为证据。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抄袭是要讲究证据的,而不是随便在纸上抄了一遍就觉得是你的作品了。
如果王金兰认为刀郎团队抄袭,那就要负起举证的责任。
而且这些证据不是随便抄写几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第一、原件或者底稿。
按照现在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鉴定出手稿发表的时间,尤其是时间越久,鉴定越准确。
按照王金兰的说法,她在20年前就发表相关作品了,这个时间是很容易鉴定出来的,如果她真的是原创作者,把底稿拿出来,并经权威机构认定是最有说服力的。
只可惜王金兰说她的原稿被抢了。
这也没关系,我相信一首歌的创作过程不是一蹴而就,肯定是要经过不断的修改,不断的打磨,如果原稿丢失了,那应该有相关的草稿吧?
另外王金兰还提到刀郎团队通过录音盗取她的曲,那原件总还在吧?
第二、公开渠道发表的作品。
想要证明歌曲是否抄袭,最有说服力的是王金兰拿出在公开渠道发表过的记录,包括电视、报纸、书刊、广播、网络等等。
如果这些公开渠道能够证明王金兰创作的时间比刀郎发表的时间早,那就可以证明她是原作者。
只可惜,截至目前王金兰都拿不出任何证据,而且她还提到跟刀郎团队的版权纠纷已经持续了十几年,为什么十几年来一点证据都拿不出?
其实并不是她拿不出,而是根本就没有任何证据,就是光凭一张嘴。
但法律是讲究证据的,而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要是一个手抄稿,一个口述就能够证明侵权,那全乱套了。
按照这个逻辑,我也可以说周杰伦所有的歌都是抄袭我的,我小学三年级就写出来了,只是当时被方文山和周杰伦给抢走了。
我还可以把最近几年上映的热门电影抄写一遍,然后说他们抄袭了我。
但是大家觉得法院会支持我吗?根本不可能。
对于王金兰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光说没用,想要证明自己拥有版权,你就要拿出真凭实据,要不然就是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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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吊婆,无中生有,畜牲不如,应告它恶意诽谤,去踩几年缝纫机。
这老巫婆是资本推出来的搅屎棍,应该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