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香港保险于金融市场中强势崛起,成为内地投资者青睐的选择之一。特别是在进入 2024 年的首个季度,内地民众对于香港保险市场的兴趣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其赴港投保的保费总额猛涨至 156 亿港元,实现了同比 62.5%的显著提升,这一数值不但突破了百亿元大关,更展现出了强大的吸引力与增长潜力。在追求资产稳健增值的潮流中,香港保险凭借自身独特优势吸引了众多关注。然而,对于不熟悉香港金融体系的投资者来说,保险产品的安全性往往是他们最为关注的要点。那么,香港保险的安全性究竟怎样呢?从监管环境方面来看,香港作为全球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其保险业受到严格且全面的监管。香港保险监管局(IA)作为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致力于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公平,保证保险公司拥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以守护投保人的权益。此外,香港保险市场还具有高度开放和透明的特性,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严格的披露规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和业务数据,接受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这种透明度不但增强了市场的信心,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了解保险产品和评估风险的契机。
一、 行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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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沉淀与行业支柱
香港,作为亚洲保险业的耀眼明星,其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深远而灿烂,可追溯至 1841 年,当时谏当保安行从广州南迁至香港,标志着香港保险业的诞生,至今已历经了一个半世纪的风雨历程。依据香港保险业监管局(IA)的最新数据,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香港保险业呈现出强大的阵容与活力,集合了 161 家获正式授权的保险公司,构建起庞大的保险服务网络。此外,行业内还有 1,691 家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活跃其中,这些机构作为市场的重要桥梁,连接着保险公司与广大客户。在人才方面,香港保险业拥有 78,571 名专业的持牌个人保险代理以及 23,662 名业务代表(代理),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优质服务,为行业的持续繁荣贡献力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保险市场的规模和实力在全球范围内也位居前列。2023 年,香港保险业总保费收入高达 5380 亿港元,凸显了其雄厚的行业基础和市场潜力。更引人瞩目的是,全球保险业十大巨头中,有七家在香港获得授权并开展业务,这不但体现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独特魅力,也证实了香港保险业在全球舞台上的重要地位。
(图片来源:《2022-23年报》,香港保监局)
至于未来的发展状况,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发布了 2023 年《全球财富报告》,该报告预测,到 2027 年,香港会超越瑞士,成为全球位列第一的财富管理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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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的国际评级
香港,作为全球名列前茅的财富管理金融中心,其保险行业成功赢得了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高度赞扬。这些权威的评级,不单单是对香港主要保险公司财务稳固性的认同,也是对其出色运营效率和先进风险管理能力的肯定。选择香港的保险公司,就意味着选择了那些在国际舞台上经过严格甄别与认证的顶尖金融服务供应者。这些评级好似金字招牌,为投资者和消费者给予了强大的信心保障,确保他们所享受到的金融服务是安全、可靠并且高效的。
一些主要保险公司及其评级如下:
友邦保险:通常获得穆迪 Aa2、标准普尔 AA-、惠誉 AA-等高评级。保诚保险:通常获得穆迪 A2、标准普尔 AA-、惠誉 A+等高评级。宏利金融:通常获得穆迪 A1、标准普尔 AA-、惠誉 AA-等高评级。永明金融:通常获得穆迪 Aa3、标准普尔 AA、惠誉 A 等高评级。稍有金融知识的人都清楚,这些都是极高的信用评级,香港的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都被视作财务稳健且信用良好的(我国的主权信用评级分别是:穆迪 A1、标准普尔 A+、惠誉 A+),甚至比我国的国家信用评级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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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而不能倒的保险公司
在香港保险市场中,存在众多全球性的大型保险公司,它们的规模和影响力在全球保险行业里占据关键地位。这些“大到不能倒”的保险公司,鉴于其规模以及对全球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和支持,主要包括:友邦保险集团(AIA)英国保诚集团(Prudential)安联保险(Allianz)法国安盛保险(AXA)美国国际集团(AIG)这些全球性的大型保险公司由于在全球金融稳定中具有重要性,不是想倒闭就能倒闭的,其安全性不言而喻。
二、香港保司十大安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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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准入门槛趋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香港总计有 164 家获得授权的保司,其中 53 家保司经营包含寿险的长期业务。在 2010 至 2023 年的多年间,仅有 7 家新保司获得批准,获取在港经营寿险业务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香港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极高,言外之意就是“这里不是随便什么公司都能进来的”。香港对保险公司的合资牌照审核越严格,香港保险市场就会越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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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及资本实力雄厚
《香港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第 8 条依照香港保监局的规定,经营长期业务的保司实缴股本仅为 1000 万港币(综合业务 2000 万港币),这个数额对比大陆而言,门槛可以说是相当低了,毕竟大陆的保险公司通常都动辄十几亿。然而在香港,由于保险公司的密度较大,保司之间必须激烈地竞争,相互“内卷”,才能够获取有限的资源。所以,能够在香港市场上站稳脚跟并闯出名气的保险公司,大多是具备开展长期业务能力、发展成熟且拥有良好国际信誉评级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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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司的双重监管
相较于内地的监管方式,香港秉持“最大支持及最小干预”的理念。保险市场相对自由,但在保险机构介入、偿付能力等核心关键之处,其监管力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港的外资保司需要同时满足香港以及集团母公司所在地的监管要求,例如 AXA 安盛就需要通过欧盟“偿二代”的监管,在港公司的经营状况需要并入集团报表中计算偿付能力,因此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比如产品研发,必须经过集团的批准才能执行。基于这样的情况,香港的保险公司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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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准备金规定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香港总计有 164 家获得授权的保司,其中 53 家保司经营包含寿险的长期业务。
《香港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第 1 条偿付准备金,指的是保司资产值超出负债额的数额。香港保监局规定,如果偿付率<100%,就要限制保司新业务的开展。香港现行的偿付能力实现率为“偿一代”,其计算方式为【数理准备金4% + 风险资本0.3%】,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预计在 2024 年,香港将会落实 RBC(风险为本资本制度)即“偿二代”制度,进一步提升对保司的介入门槛。
05适当人选规定
《香港保险业条例》中的指引 23 由香港保险业监管局(IA)严格施行,当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的董事长以及任何持有公司 15%或以上股份的管理层成员,必须被判定为“适当人选”。这一判定过程全面考量了候选人的信誉、品格、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以及政务合规状况等众多方面,保证了管理层拥有极高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倘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适当人选”标准的情形,IA 有权向相关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撤销对该人员的委任认可。这一举措不但展现了香港保险业对高层管理人员素质的严格把控,也体现了其维护市场良好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决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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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的再保险安排
《香港保险业条例》指引再保险指的是将自身的一部分风险,例如赔偿方面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公司基于原保险合同,通过签订分保合同,把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从而实现风险分担的一种保险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再保险被视作一种双重保障的机制,保证保险行业能够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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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的负债评估
《保险业(长期负债厘定假)规则》保监局规定,保险公司在评估长期业务的负债和利率时,必须采用谨慎的规定及假设,并确保准备金预留充足。简而言之,若保险公司经营不佳,经法庭同意后能够将其业务转交给财务状况良好的保险公司,以此维护我们的利益,保障投保人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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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管制标准
《香港保险业条例》指引公司管治是用于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的制度。保监局规定,获得授权的保险公司在公司管治方面应当达到最低的管治标准,并且要求保司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控机制,以充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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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退出机制
《香港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第 45 条在 183 年的历程中,香港尚未有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宣告破产。不过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存在一定的发生概率。依据《保险业条例》第 45 条(1)规定:除非法庭另有指令,不然获授权保险人不得自行清盘。实际上,不管是按照内地保险法规,还是依照国际惯例,持有长期人寿保单的保险公司都不能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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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接盘机制
《香港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第 46 条为了守护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监局规定清盘人在将业务转让给接盘人之前,必须继续经营长期业务,不得订立新的保险合约,在清算债务时,顺序也是以保单持有人优先,一般债权人和股东排在其后。香港保险运作机制一直在不断改进和优化,例如延长分红实现率的披露时间,更新 GL16 分红保单条例等等。
三、香港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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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16 指引再升级
香港保监局在 2015 年推出了《GN16》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公开披露分红产品的实现率。这一行动不但让投保人能够清楚地知晓产品的实际收益状况,还促使保险公司更加重视产品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而在 2024 年,GN16 指引再次升级,规定保险公司每年在特定的时间内在官网公布分红实现率或过往派息率,进一步提高了行业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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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 RBC 制度
RBC 制度属于一种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监管框架,它要求保险公司依照其承担的风险水平持有相应的资本,核心目标在于确保保险公司具备充足的财务实力来保障保单持有人的权益。RBC 制度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来保障保单持有人的权益:
⑴、强化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
过去,香港保险业主要依靠资本充足制度实施监管,但这一制度在捕捉保险公司的动态风险方面存在局限性,可能引发对监管公平性的质疑。为弥补这一缺陷,香港引入了以风险为本的资本(RBC)监管制度,该制度在评估保险公司资本充足性时,全面考虑了多种风险因素。RBC 制度要求保险公司依据市场风险、保险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及营运风险等四大核心风险范畴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这种测试设定了极端情境,即“200 年一遇”的罕见危机,以此评估保险公司在极端不利条件下所需的最低资本准备。这一做法保证了保险公司能够针对其所承担的风险水平配备相应的资本缓冲,进而增强了整个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
⑵、有益于保司和保单持有人的双赢新制度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Level Playing Field),为保险市场带来新风貌,「RBC 并非让市场推出更花哨的高风险产品,而是能让市场带来更多更合理的优质产品。」当下市面上有不少标榜「高保证成分」、「高红利」的保险产品,但在 RBC 制度下,保险公司推出高风险产品时,所需的资本就会相应提高。从而促使保险公司设计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最终受益的无疑是所有投保人士。
⑶、降低保司违约风险,提升保单兑现能力实行 RBC 后,出现保险企业因财力不足,而无法提供理赔的情况,概率预计会极其微小。预计 RBC 能够促使业界更自觉地审视投资策略,以及妥善管理保险产品和投资带来的潜在风险。换句话说,在 RBC 全面提升风险评估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违约风险将大幅降低,更能够兑现对投保人士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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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保险投诉局
保险投诉局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成立,是一个专门处理保险相关投诉和纠纷的机构,旨在进一步拓展保险索偿投诉局的服务范畴。为投保人提供兼具成本效益和高效率的另类调解纠纷机制,致力于协助解决个人保单合约引发的所有纠纷。与索偿相关的投诉个案会通过投诉局委任的保险索偿投诉委员会以裁决的方式处理。而非索偿相关的投诉个案则会通过调解,由投诉局委任的调解员处理。投诉局的所有服务均免费向消费者提供。
保险投诉局致力于成为消费者信赖的独立机构,协助解决由个人保单引起、与索偿和非索偿相关且涉及金钱性质的保险纠纷,旨在为大家提供公平、公正、快捷且易于使用的服务。ICB 接收和审查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投诉,涵盖但不限于保单解释、索赔处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通过调解和裁决,ICB 旨在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目前能够处理的争议金额在 120 万港币。
与此同时,ICB 还会依据收到的投诉情况向保险行业提供反馈,助力行业改进服务质量和产品设计。
综上所述,香港从历史积累、法律监管、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等多个层面,对保险行业和投资者利益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这些要素共同构建了一个完善且有效的保障体系,使香港保险在众多投资选择中别具一格,成为一个值得选取的安全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