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依房屋买卖合同起诉要求过户,被告表示双方系借贷关系怎么判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3-23 12:45:38

案例简介:原告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起诉要求被告过户,被告表示双方系借贷关系。

一、案件核心法律问题分析(一)法律关系性质的司法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 146 条(通谋虚伪表示)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 24 条,本案争议焦点的裁判逻辑可归纳为:

意思表示真实性:需通过合同条款、交易背景、履行方式等综合判断双方真实意思证据链完整性:原告需证明房屋买卖合意,被告需证明借贷合意及担保属性交易合理性:价格偏离市场、付款方式异常、违约条款失衡等可作为辅助判断因素

(二)本案关键证据对比

证据类型

原告举证情况

被告举证情况

证明力对比分析

书面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

无直接借贷合同,但提交中间人聊天记录、还款凭证

合同形式合法但内容存疑

履行凭证

首笔 60 万元转账记录

26.45 万元转账(未明确性质)及向张某婷转账 39.5 万元

资金流向符合民间借贷特征

证人证言

无书面证言

李某辉出庭证实借贷合意及利息约定

证人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可信度较高

间接证据

房屋单价显著低于市场价(2.45 万 vs 3 万 +)

强化借贷担保的合理性

二、司法裁判逻辑推演(一)法院驳回原告诉求的三重理由举证责任分配: 原告主张合同解除需证明被告违约(《民法典》第 563 条) 口头毁约无书面证据,且被告后续还款行为与解除合同主张矛盾优势证据规则: 被告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中间人聊天记录显示借贷协商过程 还款时间与利息计算方式吻合(60 万 ×12.5%/ 月 = 7.5 万 / 月) 李某辉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经验法则运用: 房屋单价低于市场价 20% 以上(参考北京丰台区 2020 年二手房均价) 违约金比例 1:3 失衡(通常房屋买卖违约金不超过总价款 20%) 未办理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的异常交易模式

(二)法律关系误判的诉讼风险程序后果: 法院释明后原告仍坚持错误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28 条) 导致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实体影响: 原告需另案以民间借贷起诉,面临诉讼时效风险(3 年) 利息主张可能受限(超过 LPR4 倍部分不受保护)

三、律师实务操作指引(一)法律关系识别三步法形式审查: 审查合同名称、标的、对价等表面要素 注意 "流质条款" 的隐蔽存在形式实质穿透: 调查资金流向及交易背景 分析合同履行与约定的契合度证据印证: 收集往来函件、沟通记录等间接证据 申请调取银行流水还原交易全貌

(二)风险防范建议合同设计: 借贷担保应采用抵押登记而非买卖形式 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及实现方式证据保全: 对口头协议及时进行书面确认 保存完整的资金往来凭证争议应对: 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 527 条) 注意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固定

四、延伸思考:类案裁判趋势司法政策导向: 2023 年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强调 "穿透式审判思维" 北京地区近三年类似案件改判率达 62%(数据来源:北大法宝)新型担保形式: 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规则逐步明晰(参考《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68 条) 以房抵债协议的司法审查标准趋于严格实务应对策略: 对 "阴阳合同" 采取 "内外有别" 的处理原则 建立多维度证据体系增强事实说服力

本案揭示了民间借贷纠纷中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 案件的裁判规律,对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实务操作中,应注重法律关系的精准识别、证据链的完整构建及诉讼策略的灵活调整,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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