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海口市民王女士在夜间骑行于滨海大道(海南印象停车场附近)的非机动车道时,因光线不足未能看清前方路况,不慎撞上路边的挡车石,导致门牙受损、下巴受伤需缝合,同时手机也遭到破坏。
初时,交警部门判定王女士对此事故负全责,然而王女士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
近期,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撤销了原责任认定,确认王女士与海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城投公司)均应承担责任。
事故现场的挡车石反光标识已被过往车辆损毁,相关部门建议查明石墩维护单位,令其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修复警示标志。
海口市城投公司被指在未移交管养权前,负责滨海大道慢行系统的管理。
王女士表示,事故造成其医疗费、交通费及疤痕处理费用累计约4万元,为此她曾向亲友借款。最终,在警方协调下,王女士与海口市城投公司达成协议,后者同意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支付1.6万元。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无人问津,出了事才开始追究责任,这简直就是倒逼市民自己买单!政府应该严格监管,确保公共安全。”
也有网友认为,“挡车石没有明显警示标志,这分明是把市民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海口市城投公司只赔40%,这样的比例合理吗?难道市民的安全意识比政府的失职还要重要?”
那么,海口市城投公司为何只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赔偿责任分配基于过错原则。
本案中,王女士作为骑行者,未充分注意路况,存在一定过失;海口市城投公司作为设施管理者,未确保设施安全,也存在疏忽。
40%的责任比例可能基于双方过错程度的评估,考虑到王女士的个人责任和海口市城投公司的管理责任。
这一比例是否公正,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例如挡车石标识的损坏程度、王女士的行车速度等。
#女子撞上挡车石磕坏门牙获赔1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