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丈夫一年多向女主播打赏657万,起诉主播和平台要求返还328万!一审判了

悠悠小日常 2025-04-10 16:57:02

山东枣庄一对结婚近三十年的夫妻,因一场网络打赏风波闹上法庭。丈夫孙某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向网络女主播周某累计打赏657万元,妻子汤某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女主播和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一半金额328万元。然而,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汤某与孙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孙某在某直播平台为主播周某打赏657万余元。汤某在起诉中表示,这些打赏行为均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她特别指出,周某在直播中称呼孙某为"相公",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汤某认为,如此大额的打赏已超出正常消费范畴,要求周某和平台共同返还328万元。

庭审过程中,周某辩称这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赠与关系。她强调直播打赏是互联网经济中的正常商业模式,用户通过打赏获得精神满足,属于消费行为。平台方也表示,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已尽到管理责任,不应承担返还义务。平台提交的证据显示,孙某每次充值都需要阅读并同意《充值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充值后不支持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的打赏行为应认定为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判决书指出,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打赏获得精神愉悦,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法院特别强调,不能苛求平台审查用户的婚姻状况,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孙某与周某之间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网络打赏法律性质的深入讨论。法律专家指出,类似案件在全国多地都有发生,但判决结果不尽相同。有的法院支持配偶要求返还的诉求,认为大额打赏属于赠与行为;也有法院像本案一样,认定打赏属于消费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657万元的打赏金额创下了同类案件的纪录。如此巨额的消费是否属于"日常生活需要",成为案件争议焦点之一。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应当协商一致。然而,对于何为"日常生活需要",法律并未给出明确标准,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难题。

业内人士透露,网络直播打赏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头部主播单场直播收到的打赏可达数百万元,而像孙某这样的"土豪"用户并不罕见。平台通常会对大额打赏用户提供VIP服务,包括专属客服、线下活动邀请等增值服务,这也成为法院认定"服务对价"的重要依据。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消费越来越频繁,金额也越来越大,如何平衡夫妻财产共有制与个人消费自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有学者建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规避此类纠纷,但现实中采取这种措施的夫妻并不多见。

随着判决结果的公布,不少网友对汤某的遭遇表示同情。有人认为657万元的打赏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范围,法院应该予以适当调整;也有人支持判决结果,认为不能因夫妻矛盾就让第三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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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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