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价值12万翡翠手镯,以2万卖给闺蜜,没想闺蜜要求退一赔三

白卡闲聊 2024-04-01 15:12:43

太疯狂了!江苏的张女士以一颗宽厚的心,将价值12万的翡翠手镯,以友情价仅售2万给了她的闺蜜何小姐。

然而,转眼间,何小姐却将这份友情炸成了烟花,声称手镯为假,不仅要求退款,还要求张女士赔偿高达6万的巨款。

更离谱的是,这场闺蜜间的翡翠风波竟然升级为法庭较量!

一、案情回顾

江苏某市,张女士和何小姐的友情,原本如同那价值12万的翡翠手镯一样,珍贵且稳固。张女士为了帮助经济上有些拮据的何小姐,决定将自己的手镯以2万的价格转让给她。

“何小姐,这手镯我原价买的,但你喜欢,2万就卖给你了。”张女士笑着说。

“张姐,你真是太好了,我不会忘记你的这份大恩大德的。”何小姐感激涕零。

然而,好景不长,仅仅一周后,何小姐的态度180度大转弯。

“张姐,这手镯是假的!你怎么能这样骗我?我要退一赔三!”何小姐愤怒地质问。

张女士一头雾水,她拿出了购买时的收据和鉴定证书,这些都证明手镯的真实性。

“何小姐,我们去店里再鉴定一次吧,如果有问题,我会负责的。”张女士提议。

但何小姐拒绝了,并坚持要求退款并赔偿。

“不用了,我已经找人鉴定过了,你现在就给我退款,再赔我6万!”何小姐态度强硬。

张女士感到彻底的失望和背叛,她无法理解,为何何小姐会这样对她。

“你这是在诬陷我,我没有骗你!”张女士激动地说。

然而,何小姐不为所动,坚持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二、法律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何小姐要求的“退一赔三”是对销售假冒商品的商家的惩罚措施。

然而,张女士和何小姐之间的交易是私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不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何小姐没有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手镯为假,张女士则提供了购买收据和鉴定证书作为证据,足以证明手镯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即要求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在本案中,何小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手镯为假,因此她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何小姐的诉讼请求。

三、网友看法

网友们对这起事件议论纷纷:“这简直是闺蜜之间的背叛!”,“张女士太倒霉了,好心被当成驴肝肺。”,“何小姐这是赤裸裸的诬陷,太过分了!”

这起事件不仅引发了对于友情和信任的讨论,也让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保护力度提出了质疑。

大家纷纷为张女士打抱不平,同时也对何小姐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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