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关于“明星张杰、谢娜夫妇购买上海某房产却跳单”的文章在网上发酵,引发网友关注。
据相关报道,2月7日,一位化名H的房产经纪人表示,自己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为张杰、谢娜带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欢该房为由不再购买。此后不久, H经纪人发现二人已私下联系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并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次日,谢娜和张杰方律师发表声明,否认“跳单”行为。此后,事件继续发酵,2月9日,中介霍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后期如能获得佣金,将全额捐出。
目前,事件真相仍然扑朔迷离,尚无定论。那么究竟什么是跳单?
“跳单”,主要存在于中介领域,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与机会,跳过中介公司私下达成交易的行为。
关于跳单的行为,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不过,对张杰、谢娜二人“跳单”行为的指控,目前还尚无确切证据。一般而言,如果该套房源并非独家房源,购房者仍有权寻求其他平台、渠道,如选择服务价格相对低的中介完成房源成交,便不属于“跳单”行为。
另外,张杰和谢娜是否是直接与房东签约,仍无定论。据媒体报道,有业内人士表示,该套房源是通过中介成交,且中介公司为上海永业房屋销售。查询发现,该中介公司与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同属于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也就是说买房确认“跳单”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1、双方是否签订了居间合同。中介方有没有如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房源信息、实地看房等,确认签订了合同并如实履行是认定的第一步。 2、委托人是否利用中介方的居间服务而成交。这种情况下需要看中介方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如果是非独家代理,需要考虑中介方与委托方订立合同的时间,确认委托方是根据哪家中介的服务而成交。 3、委托人故意逃避中介费。委托人为了逃避中介费,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与第三方私下成交。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委托方则有可能构成违约,中介方有权追究委托方的责任。
大家都清楚了吗?总的来说“跳单”虽然有法律规定,但举证困难、过程复杂,而在整个行业中,不仅需要中介机构去规范作业,更希望买卖双方都能遵循契约精神,在享受服务后能够体谅服务人员的不易,毕竟经纪人在成交之前都是付出,没有任何回报,只有买卖双方成交了获取佣金。同时,也在此提醒购房者,如果通过跳单私下操作,虽然省下了中介费用,但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比较大的风险,这一类的事件并不少见,需谨慎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