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自带酒水?成都老牌串串香,老板有点“怪”,本地人都夸好吃

淙淙毛起吃 2024-04-03 19:36:52



“自己带酒水的,我们都撵起走了……”

“还有些扯起嗓子喊的,我们也轰走了!”

一位接待我们的服务员大姐,正在向我们介绍她家的“店规”。可能真是老店的缘故,真的不差顾客,若不是味道过硬,岂能有如此的底气呢?

成都老牌串串香,吃的就是味道!

这是一家藏得很深的老馆子,是一位粉丝朋友向我们强烈推荐的,店面不大,尤其是里面的桌子特别的挤,要不是我们体型瘦,估计都坐不下去……

(强烈建议大家直接坐外面,宽敞舒服多了!)

这家串串香在此经营了多年,中途也搬迁过一次,可能是生意受到了影响,老板立马又搬了回来。从店铺的外观来看,你可能都不相信它的实力,因为实在太不起眼了……

重点说下串串锅底的味道,属于典型的重辣型,怕辣的朋友一定选择微微辣,而且在锅底端上来的时候,直接用漏勺把锅里的辣椒捞出去一部分,否则吃到最后你会辣得怀疑人生!

因为这家串串香的锅底非常油,麻辣味尤其厚重,即便是微微辣,就已经算得上普通火锅店的中辣水平了,因此大家一定要慎重选择!(对于重口味的朋友,直接建议中辣+原汤蘸碟)

这里还要提一下油品的问题,很多顾客质疑说是“老油”,其实作为多年的美食媒体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只不过大家都是心照不宣,看破不说破,吃个嘴香、图个痛快就够了……

菜品主要是推荐腰片和牛肉,味道真的是相当可以!

腰片不能煮久了,口感嫩滑爽口,油爆爆的红油包裹着,感觉每一口咬下去都是油滋滋……

牛肉也是必点的菜,据说是每天现切现串的牛肉,肉质新鲜细嫩,放到锅中略微熬煮一阵子,麻辣浓郁,十分令人惊喜!

最后说下老板的“怪”:

不准私自带酒水!否则直接撵人!

按照我国消费者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都属于违法行为;2013年底以上行径,均被北京市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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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9527 3
    2024-04-11 23:57

    装神弄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