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语录之“中古门第与婚姻”(胡文辉编)

考古研史赏人物 2025-01-18 16:52:35

南北朝之官有清浊之别,如《隋书》二六《百官志》中所述者,即是其例。至于门族与婚姻之关系,其例至多,不须多举。故士大夫之仕宦苟不得为清望官,婚姻苟不结高门第,则其政治地位,社会阶级,即因之而低降沦落。

《艳诗及悼亡诗》,《元白》

可知当时人品地位,实以仕宦婚姻二事为评定之标准。唐代政治社会虽不尽同于前代,但终不免受此种风习之影响。故婚仕之际,仍为士大夫一生成败得失之所关也。

《艳诗及悼亡诗》,《元白》

然则莺莺所出必非高门,实无可疑也。唐世倡伎往往谬托高门……盖当日之人姑妄言之,亦姑妄听之。并非郑重视之,以为实有其事也。

若莺莺果出高门甲族,则微之无事更婚韦氏。惟其非名家之女,舍之而别娶,乃可见谅于时人。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但明乎此,则微之所以作《莺莺传》,直叙其自身始乱终弃之事迹,绝不为之少惭,或略讳者,即职是故也。其友人杨巨源李绅白居易亦知之,而不以为非者,舍弃寒女,而别婚高门,当日社会所公认之正当行为也。

《读莺莺传》,《元白》

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初时本不一致。

前者以“宦”为准,后者以“婚”为准。

《两晋南北朝史料》,《梁方仲笔记》

元微之于《莺莺传》极夸其自身始乱终弃之事,而不以为惭疚。其友朋亦视其为当然,而不非议。此即唐代当时士大夫风习,极轻贱社会阶级低下之女子,视其去留离合,所关至小之证。

《琵琶引》,《元白》

来源:《陈寅恪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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