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名单
本报告跟踪2024年3月城投债资金用途特征,并更新兴业研究城投名单。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若主体不再监管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单内,其债券资金用途有拓宽趋势。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4年3月,城投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偿还有息债务、补流以及项目建设的比例分别为83.0%、12.3%、3.1%、1.6%,相较于2024年1-2月,城投债中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比例增加了1.6个百分点,用于借新还旧的比例减少了1.3个百分点。其中,广东、上海、河北、广西、福建城投债募集资金用于补流或项目建设的比例分列前5位,相较于2024年1-2月,广西城投债用于补流或项目建设的比例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区域内有主体发行一期绿色公司债,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并且该主体在2023年第四季度以来债券借新还旧的比例也低于阈值(80%)。由此可见,对于不在监管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单内主体,即使是在化债重点省份,其债券资金用途也可能拓宽,甚至可以用于项目建设,但这也意味着偿债需要依靠自身经营,而非化债政策支持。
在市场化经营主体方面,在区域方面,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全部位于非重点省份。2024年3月,20家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分布在6个省,其中,浙江省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最多,达到6家,新增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层级仍然以地市级为主,但园区级主体数量占比增加明显。在业务特征方面,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全部布局商业类业务,并且绝大多数同时布局非经营性公益性业务(基建、土地整理、保障房等),进一步印证了市场化经营主体更多是转型中的城投公司,其应该已不在监管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单内,但仍涉及部分城投类业务。在债券资金用途方面,预计后续市场化经营主体相关债券资金用途有望继续拓宽,新增的20家主体中有1家主体债券资金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曾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发行人在新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删除了相关表述,但并不意味着主体不再“市场化经营”。以云南某债券发行人为例,其最早在2023年12月披露的募集说明书表明“本公司为市场化经营主体”,2024年3月其披露了4支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其中,前3支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均保留“市场化经营主体”表述,募集资金用途均为借新还旧,而最新的募集说明书中未有该表述,但资金用途反而由借新还旧突破至偿还有息债务,意味着其仍然不是监管认定的城投。
结合债券资金用途、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和退出融资平台公告来看, 2024年3月新增21个主体不符合兴业研究城投界定标准。同时,2024年3月新发债主体中有20个主体,虽然Wind或者YY将其界定为城投,但是其公益性资产占比(兴业研究标准)低于30%,也不在兴业研究城投名单内。
请登录兴业研究APP查看完整研报
获取更多权限,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
★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