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13年女硕士已经找到,患了精神病带回俩娃,好心“收留”背后还有什么?

凡夫情理法 2024-12-09 14:36:54

文|凡夫

一、

看到这几天某音的视频,是山西有精神病的女硕士卜某遇到了好心人张某,收留了13年!

期间,两人生下来两个孩子,11月25日,张某侄女为婶婶卜女士发起寻亲,结果没几天,就在11月30日,就为婶婶找到了家人,卜女士回到家中与75岁的老父亲团聚了。

父亲为女儿戴上女儿读博士时的眼镜,深情感人至深!

这是一件好事,但是经过媒体的曝光报道后,引起了轩然大波。

有位网友说:

如果走失时就是精神病,那就是没报警+与精神失常的人发生x关系; 如果走失时不是精神病,那更可怕。

主要是两大分歧:

一是认为张某并非单纯收留;

二是认为张某属于好心收留。

舆情,舆论,有人就会质疑,你知道是舆情还要评论吗?

二、

那就先来看一下这个通报:

通报很简单,2011年5月,女子卜某自家中走失,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通报应该是做了精心的把控,一是从源头把住现实的信息来源;二是事实没有描述,交代情况而已,避免不必要的想象等。

但是,通报中“收留”二字,引发了舆论的炮火,有人解读为“侮辱公众的智商”。

为什么哪?

因为别的不说,在张某收留卜某后没几个月就怀孕了,后来生下了第一个孩子,你说卜某是个精神病人,能说她自主自愿的。

有人搬出来了现行的司法解释,“与无性防卫能力的智障女性或女性精神病患者非法发生性关系的,则无论她们是否‘同意’,都以强奸论处。”

所以,有网友断言: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收留二字都是绝不可能成立的。

三、

作为一个法律人,特别是开始入住微信公众号以来,得到了广大老铁和朋友的信任,所以更有必要和大家作个分享。

到目前为止,现在看来是件好事,但是我有些想法,不吐不快,否则良心难安。

说实话,通过这两天来思考,突然醒悟,这位高学历的女硕士成为了被人利用了13年,生下了两个孩子,然后物归原主?

如果是这样,她没有被当人来尊重对待,而恰恰被否定了人性。

一是在这次的寻亲中,发现了端倪,就是卜某和张某的侄女求助一名寻亲志愿者朱某,称婶婶卜某与其叔叔张某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并生下两孩,但是却不知婶婶的任何信息。

然而,通过志愿者朱某与婶婶卜某沟通后,得知卜某认识字,结果还是个高学历人士,在志愿者的引导下,竟然能够说出其自己、父母和哥哥的名字,还有其曾经读书的学校等信息。

结果,从11月25日开始寻亲,在警方的大力协作,就联系上了卜某父亲,11月30日,卜女士回到家中与75岁的老父亲团聚了,现场的亲人都含泪拥抱了这两个聪明伶俐的孩子。

整个寻亲过程很顺利,结果很感人,幸好卜女士还记得许多信息,所以才这样的容易,但是我们是否会反向思维一下,警方通报中的“收留”人人猜疑,是否有隐情?

二是既然卜女士记得自己的信息,而且卜女士的侄女一再强调当年是叔叔好心收留了婶婶,还说当年是报过警,但是没有了下文,如今警方一直通告,就说是被“收留”一笔带过。是精神病人?但应该说一个好好的人怎么就被收留了,结果是生下 了两娃,这是好心吗?还是达到了目的后,开始了寻亲?三是通报上说卜某不能准确的表述自己信息,是长期处于精神分裂状态的症状,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她这样生下了俩娃,是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精神分裂患者的情况下,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对方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强奸罪。这就要提到警方对之前的报警的漠视了,是否存在渎职?四就是走失13年女硕士几天寻亲成功,患了精神病带回俩娃,最耐人寻味也最恐怖的地方,是人们的无意识。是不是办了结婚证和孩子的户口,是否通过相关的审核了?难道当地的村委、社区、镇政府和派出所对一个失踪人员的放任不管,更何况他是知道自己的信息的?

四,

接下来,我们看看网友对此事的评论:

一个精神失常的人徒步穿越了128.7公里?是谁破防了?是我破防了。

收留?笑死我了,老光棍有人收留不!有人走失不应该报警?这要报警没准早和家人团聚了,因为家人一直在寻找。

确实,这如果是没有劳动力的老头,会被好心收留吗?如果,是个孩子,会怎么被好心收留?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获取”,会说也是因为“好心收留”吗?

如今收留一个人这么简单了吗?

不用上报了,不用报警,还可以不领证就生儿育女了?

你看,不知是谁晒出了卜女士的笔记本,第一行写的就是跑字?

至于什么意思?我也不知道,大家可以猜一下!

收留?笑死我了,老光棍有人收留不!有人走失不应该报警?这要报警没准早和家人团聚了,因为家人一直在寻找。

是好人的话,就要给张某发一个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奖状和奖金了。

最离谱的是,如果不是因为想带货,那就是永没机会和家人相聚了?

好心收留卜女的张某已经开始在抖音卖货了。

五,

下面,我有几个问题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

这13年来,被好心收留的卜女士到底经历了什么?

对此,山西和顺县公安局通报是走失被收留,无数网友表示,能随便收留走失的人吗?

有人说感觉更像拐卖妇女儿童,虽然不要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别人,但是能够自圆其说吗?

问一下,说当初报过警,那有没有留下出警记录呢?

当初,朴女士被收留时是否自愿?人身有没有被限制?

和顺县妇联等行政机构知道朴女士吗?有没有作为与不作为?

但是,在我看来,估计后面也不能给出向网友、蒲卜士和家人合理的交代。

常有人说,女性“被当作性对象、物品或商品而被抹消了人性”,看来,在本案中表现得如此触目惊心却又被熟视无睹。

如果这个地方把人不当人,把舆情视为洪水猛兽,总想着把提出问题的人先消灭掉,这样的地方是没有未来的!结果是注定被文明淘汰!

0 阅读:52

凡夫情理法

简介:落笔生情,天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