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弟弟1400万要卖掉姐姐赠予的房产

凡夫情理法 2024-11-27 13:51:07

弟弟1400万要卖掉姐姐赠予的房产,竟然还要姐姐清偿570万元解押款!

遭到拒绝后,弟弟一纸诉状将姐姐姐夫告上法院,法院将如何裁决?

“看来我们是看错人了,给了你房子,现在竟然要败家产,还要起诉我们,你这个狼心狗肺的的东西!”

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张女士,这天接到了弟弟对自己夫妇的起诉书。

原来,张女士有个弟弟叫张小杰,两人从小感情深厚,姐姐对弟弟的关爱是无人能比。

随着姐姐的出嫁、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张女士对弟弟的生活等方面的照顾爱护不减尤增。

见到弟弟结婚成家后一直租房居住,没有属于自己的一套像样的房产,张女士和丈夫经过商量后决定,将自己一套有银行抵押贷款的房产给弟弟一家三口居住。

为了长远考虑,张女士和丈夫与张小杰签订了一份无偿赠予这套房产的协议书,还承诺随时去办理公证手续。

张小杰没想到,自己有了这套豪华的住宅,更没料到姐姐姐夫慷慨大方地将这套价值1400万的房产赠予了自己。

张小杰一家欢天喜地入住了,而张女士也将出售这套房产的权利公证委托给了张小杰,就是没有办好房产过户和赠与公证的相关手续。

就这样,四年光景匆匆而过,也许张小杰因为无偿得到了房产,这时的他不知怎么的突然想到了要出售这套房产。

有了想法后,他多次向自己姐姐与姐夫提出想要出卖这套房产,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张女士夫妇要提前还清贷款,将抵押登记注销掉后才能出售。

这时,张女士立即反对,告诉弟弟:“房产赠予给了你,但是现在不是最好的卖房时机,你不要太急……”

“姐姐,既然你们已经把房给了我们,我就有权处分房产,再说我也要考虑和安排自己的生活。”张小杰不高兴了。

但是,令张女士夫妇意外的是,张小杰已经找好买家,并以张女士的名义与林先生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成交价1400 万元,分三次支付房款。

双方约定,第一笔570万用于解除房产抵押登记,打入了置业担保公司指定账户:第二笔40万元在办理完按揭抵押手续当日,打入张小杰名下账户;最后一笔790 万元,通过银行商业贷款方式支付到张女士名下账户。

按照房产交易要求,买房者林先生完成了第一、第二笔付款,同时银行也将林先生的购房商业贷款790万元打入到张女士名下账户。

结果,张小杰为了顺利完成房产过户,他向姐姐、姐夫催要房屋解押款。

而不同意出卖房产的姐姐,坚持拒绝支付房屋解押款,结果姐弟俩矛盾升级,张女士未料到自己和丈夫被弟弟告上法庭。

第一、原告张小杰的主张依据理由。本案中,原告张小杰认为,通过张女士夫妇的无偿赠与合同,自己已经接受赠与,也享有了房产所有权,所以,自己就有权处分房产。作为房产所有权人,原告张小杰有权要求被告张女士夫妇清偿房子上设立的抵押贷款,并且配合自己拿到全部的房产价款。第二、被告张女士夫妇能否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59条及相关规定,赠与的房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赠与合同未生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本案中,被告张女士夫妇虽然已经与原告张小杰签订了房产无偿赠与协议书,但是好在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赠与合同没有生效,房屋所有权还没有发生转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被告张女士夫妇还没有与原告张小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张女士夫妇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第三、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被告张女士夫妇享有对原告张小杰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最后判决驳回原告张小杰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友说:兄弟姐妹间互相帮助是对的!但无偿赠与就是害了他,就像本案中的跟这个弟弟一样,欲壑难填!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千万别成了“扶弟魔”,否则,贪心不足蛇吞象!

0 阅读:79

凡夫情理法

简介:落笔生情,天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