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生下一男一女,不辞而别15 年,如今得知老家房子拆迁,回来闹离婚并欲平分252万拆迁款。丈夫被她告上法庭,她的做法对吗?这场拆迁款之争又该如何收场呢?“你出门15年了,你回来过吗?你为孩子做过什么?现在要拆迁,你却回来了,哪来的脸?离婚OK,要钱没有!”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王大勇,见到失联多年妻子突然归来的用意后,对她的一阵谴责。时间追溯到16年前,在湖南湘乡的王大勇,经过亲戚牵线搭桥与张女士相识。花前月下,两人情投意合,媒妁之言父母同意,两人结为连理枝。在天愿为比翼鸟,两人一南一北,还是生下了一男一女,妻子在家养娃守家,丈夫在外建设祖国、打工挣钱养家。聚少离多的日子,渐渐地矛盾丛生,王大勇每次回家,张女士都会唠叨嫌他挣钱少,并与他人攀比,含沙射影地说他能力不行。终于有一次,张女士因为家庭的经济问题与王大勇大吵一架。万万没想到的是,张女士这次不同以往的反应,竟然拿了早已准备好的行李离家出走了,临走就说了一句话:自己打工去了!此去一走,后来,王大勇再无张女士的音讯,只是知道她与当时同村的一行几人外出打工去了。从此,王大勇再也无法外出打工,只好自己守在了家中,务农种地照顾孩子,他既当爹又做妈,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当初,王大勇还抱着希望,以为妻子只是一时冲动与自己怄气才离家而已,但是他想错了,女人的心,真是太狠了。就这样,时间匆匆而过,王大勇等了15年,也不见张女士回来过过问过,这个家对她而言是荡然无存。外人只知道王大勇不容易,但是,真正能够体会的人没几个,除非有相同经历的人,才可能有同感。俗话说得好,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否极泰来,王大勇的村庄遇到了拆迁,初步核算下来估计有252万。穷人盼拆迁,王大勇终于盼到了这一天,内心激动得好几天睡不着觉。就在本村村委会贴出正式拆迁公告的第二天,15年没有音讯的张女士,不知道她哪里得来的消息,她竟然出现在了家门口。15年后再相逢,目瞪口呆的王大勇一时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一时不知说什么好。然而,张女士却直接开门见山,说这次回家有两个目的,一个就是两人的婚姻关系作个了结,第二个就是听说房子要拆迁了,要求一人一半。哇,王大勇终于明白妻子回来的目的,这就发生本案开头的一幕。但是,张女士居然恬不知耻地说:“既然你不同意,那好,咱们就法院见了!”果然,没有几天,王大勇被告上了法庭,张女士诉求离婚并要平均分割财产,尤其是拆迁款,她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第一、本案中的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王大勇的婚姻存继期间遇到了拆迁赔偿,而且这老宅房子在他们结婚时就存在,所以、这拆迁补偿款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二、本案中关于分割财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过错程度等因素。同时,《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公平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中,原告张女士在生下一男一女后依然离家出走,15年没有履行过做母亲的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在得知家中拆迁时突然归来要分家产,其行为目的性非常明显,所以她明显违反了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所以,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过错程度等因素做出区别对待。第三、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经过庭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虽然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张女士长期未尽到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过错。最后,综上法院判决原告张女士获得30%的拆迁款,而孩子则由被告王大勇继续抚养。网友说:这个张女士太狠心了,有儿有女离家出走15年!有脸回来要分一半拆迁款,这也太不要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