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与妻子离婚,男子独自把5岁儿子抚养成人

凡夫情理法 2024-11-29 13:53:45

男子含辛茹苦养大孩子,孩子意外身亡获赔48万,消失多年的母亲突然现身争一半赔偿金。

她的做法合理吗?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当年你抛下5岁的小伟,一走了之,孩子病了,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如今出了意外,你却看中了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你也太不要脸了,一分钱也没有!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刘强,在法庭上反驳孩子的母亲邹丽。刘强是个湖南人,1997年因为一次偶然相遇,结果与邻村的邹丽未婚先孕,后来结婚后,就在当年生下了孩子刘伟。但是,由于闪电式的婚姻,导致了后遗症就是不能完全了解对方的性格、爱好等,只是将就着过日子,再也没有当初爱情的浪漫滋味。结果,当有了孩子之后,刘强因为忙于工作,而邹丽感到自己守家过日子太过委屈……2003年,在刘伟5岁那年,两人选择了离婚,孩子跟随父亲刘强生活。原来,离婚时说好邹丽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600元,但自此孩子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母亲,更不要说抚养费的问题了。刘强一人抚养孩子,自己既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地将刘伟抚养成人。在父亲的精心照顾下,刘伟不负众望,2020年考上了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刘强终于盼来了希望,梦想着孩子将来,心中满是欣慰和满足。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知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刘伟在校读书期间,因为一次外出活动而遭遇到了严重的交通意外事故,结果抢救无效去世。接到消息的刘强,瞬间晕了过去,老天爷也太不公平了,为何要捉弄自己这个饱受磨难的人?后来,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理赔了刘伟死亡赔偿金48万。不想,孩子的母亲邹丽却突然回来了,本以为是她得知孩子出了事后来送孩子一程,刘强内心感到了一丝欣慰。但是,万万没想到,邹丽一开口就让刘强悲从中来,差点要将这个女人暴打一顿。“我听说阿伟的事了,我很难过,但我觉得,作为阿伟的母亲,我也有权分得一部分赔偿金。”邹丽竟然厚无颜耻到了这种地步。太过分了,原来邹丽此行归来,是冲着孩子的死亡赔偿金的,刘强再也无法克制自己了,这就发生了本案故事开始的一幕。就这样,双方争执不下,结果邹丽将前夫刘强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孩子死亡赔偿金的一半。

第一,原告邹丽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依据理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被侵权人,其赔偿权利人应为其近亲属,而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本案中,原告邹丽在孩子5岁时离婚,虽然后来没有尽过一个母亲抚养孩子的义务与责任,但她还是刘伟法律意义上的母亲,作为近亲属,具有主张分配赔偿金的权利。第二、被告刘强反驳原告邹丽的依据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本案中,被告刘强与原告邹丽离婚后,孩子与被告刘强一起生活,但是原告邹丽自孩子5岁离婚后未履行过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违背了为人父母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者,丧失继承权。虽然本案中,刘伟的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范畴,但是参照本条款的法律精神,结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可以减少原告邹丽在死亡赔偿金中的分配份额。第三,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经过庭审,法院认为原告邹丽虽然作为死者刘伟的近亲属,具有主张分配赔偿金的权利,但是综合考虑原告邹丽在刘伟5岁以后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义务的情况,确认原告邹丽的遗弃孩子的事实行为,所以应当减少对原告邹丽的赔偿金的分配。最后,综上法院判决原告邹丽分得刘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48万中的2万元。

有网友表示:不要脸的人太多了,就应该一分钱都不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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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情理法

简介:落笔生情,天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