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仕强认为:“男女有别,各尽其责,各守其分,没有高低。”虽然男女之间没有高低之分,但因为身体上的差别,导致女性在社会上一直都是弱势群体。面对男性的侵犯,很多女性就算拼命抵抗也无济于事。
因此作为女性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将危险提前规避。可惜福建厦门一名18岁女孩却不懂得这个道理,她不仅和男同事同居,而且还给了对方可乘之机,在某天夜里惨遭侵犯,引发一桩悲剧。
2011年2月,18岁的香香来到福建厦门打工,她在某家汉堡店里找到了工作,成为店里的员工。和她一起工作的还有同龄男子吴某,两人既是同事,也是合租的室友。
原来香香之所以在汉堡店上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汉堡店包吃包住,没有住处的香香为了省下一笔租房费,只能选择和同事吴某住在同一个出租屋。好在香香平时很注意保护自己,睡觉也锁着门,因此短时间内没有发生意外。
可就在3月26日晚,因为香香另外一个同事的疏忽,导致一桩悲剧发生。这天晚上是汉堡店老板的弟弟过生日,在店里打烊之后,老板早早回了家。老板的弟弟邀请员工们在店里喝酒吃饭,10多个人喝了整整3箱啤酒。
香香的同事飘飘特意带了两个堂妹来玩,飘飘陪着香香喝酒,两个堂妹则留在香香的房间休息。回到宿舍后,考虑到飘飘和两个堂妹要在家里过夜,香香便和吴某商量,让吴某暂时睡一晚沙发,把房间留给飘飘的两个堂妹。
吴某当即答应,就这样香香和飘飘睡在一起,飘飘的两个堂妹睡在吴某的房间,吴某则自己睡在沙发上。可不曾想,到了半夜,香香一睁眼竟然发现自己身旁的人不是飘飘,而是吴某。更让她崩溃的是,吴某不仅抱着她,还一边亲着她的嘴。
香香顿时大喊救命,还把吴某推开。可香香一个女孩子,怎么可能是吴某的对手,就这样吴某强行按住香香的双手,对其实施了侵犯。明明和香香睡一间房的是飘飘,怎么突然变成了吴某?这一切还得从飘飘半夜起床上厕所开始说起。
原来当天晚上,飘飘喝多了酒起床上厕所,因为一时疏忽没有关门。飘飘的动静惊醒了睡在沙发上的吴某。吴某见房门没关,顿时产生邪念,偷偷溜进香香的房间,对香香图谋不轨。
等飘飘上完厕所准备回房休息时,却发现房门被反锁。她顿时意识到大事不好,于是疯狂敲门。可屋内并无人开门,反而传出了香香的哭喊和呼救。
急中生智的飘飘谎称自己手机在房间,要拿手机。敲了一会后门虽然开了,可只开了一道缝。吴某将手机塞出来后立刻关上房门,随即又将房门反锁。房间里又传来了香香的喊叫:“不要碰我,飘飘快来救我!”
屋外的飘飘听到后心急如焚,可无论如何也打不开房门。直到十几分钟后,得逞的吴某这才心满意足的开门,若无其事的回到沙发上继续睡觉。而可怜的香香在失去了最宝贵的东西后,痛哭流涕。
飘飘见状一边安慰香香,一边劝说香香报警。可香香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毕竟吴某和她是同事关系,而且吴某此前也追求过她,只不过被她拒绝。如果吴某能够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并愿意赔偿损失,香香可以原谅她。
可当香香找到吴某,要求赔偿时,吴某却表示拿不出钱。次日下午,吴某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姐姐,并委托姐姐和香香商谈赔偿一事。吴某的姐姐愿意赔偿1.4万元,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
可香香和飘飘等人坚持,至少要赔偿4万。双方因赔偿的价格而产生的争议,最终没有谈拢。香香也在飘飘的陪同下选择了报警,警方很快就将吴某带回派出所并交由检察院审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事实上,就算吴某真的赔偿了香香4万元,他依旧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不会因为受害人原谅嫌疑人,就能够免除。等待吴某的,依旧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如果吴某能够获得香香的原谅,并且收到了香香出具的《刑事谅解书》。那么法院可以酌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判处缓刑。
但结局一目了然,吴某和姐姐不愿意赔偿香香损失,香香也自然不会原谅吴某。吴某虽然年纪不大,只有18岁。但也属于法定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出意外,吴某很有可能被判处7年左右有期徒刑。
对于一个18岁的年轻人而言,7年或许不长。可一旦吴某坐过牢,他就会染上一辈子的污点,就算将来改过自新,也会被打上“强奸犯”的烙印。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