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战友,曾获令人羡慕的荣誉,成了师长的女婿,岂料他竟趁部队撤销之际,偷卖军车!

告别旧十光 2025-02-21 16:31:06

这是我一个战友的真实故事。

人都有两重性,都喜欢把光鲜的一面展示给他人展示给社会,而把晦暗的一面在他认为不合适的境况下隐藏起来,甚至用各种手段。

人无完人,把不经意间或无意识地或多或少弄出点不那么光鲜的事儿隐藏起来我能理解。可是,有意识甚至是煞费苦心地隐藏起明知道不该做而却做了的事儿,或者隐藏起本来的面目而给人以假象,就应该另当别论了。

我在军旅生涯中,就曾经遇到了一个这样的战友,他甚至把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表里不一演绎到了极致,以至于后来犯罪。

我这个战友1976年入伍,比我晚一年,和我来自于同一个省份,但不是同一个地区。

1975年是我入伍的第一年。这一年,因为我各方面表现十分突出,年底就荣立了全团唯一的一个三等功。按照团政委在全团军人大会上的说法是,我为全团开了多少年没有的先例。

次年我这个战友入伍,分在我所在营的另一个连队。我们两个连队的营房相距二三十米,炮场是全营的也自然在一起,我便成了他的标杆,成了他近水楼台的学习榜样。

我这个战友入伍前,他是什么样子什么人品我不知道,入伍后又本着什么目的以我为学习的榜样我开始也不知道,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接触也多了,我逐渐对他有了一种华而不实、会干面子活和瞪着眼睛说瞎话吹嘘自己的看法。

别的战友也直截了当地和我说,你和他不是同一类人,你是个实在人,无论有没有领导在场和有没有人看见都一样,只会实打实地干,不会偷懒耍滑,而且只干不说。

他很虚伪很不实在,会干面子活,领导在场不在场和有人没人看见完全不一样,领导在场和别人能看见的时候撅着腚比谁干得都欢,领导转身一走,或别人看不见了,他工具一扔能偷懒耍滑就偷懒耍滑,而且还干的没有说的多。

一直让我不得不佩服的是,他这样做,不但没有穿帮露馅,而且还蒙蔽了各级领导,不仅被赞誉为“活雷锋”,提了干,被一心赏识他的新任团政委极力夸奖推荐,从而获得了高至团中央授予的“全国新长征突击手”荣誉,令所有人羡慕,同时他还被一位师长“慧眼识珠”,选为“驸马”,做了师长的女婿。

有两件他做出的事,至今都让我感觉既影响军人形象也愧对他的荣誉。

一件事是严重违反部队纪律戴墨镜。

他提干并成为“驸马”以后,周末休息我去市区,走在街上,远远看到迎面而来的一个人,眼睛上戴着墨镜的,我感觉身型和步态很像他,可是我又不敢相信。

要知道,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部队反反复复严厉强调是绝对不允许干部战士戴墨镜的,因为这种打扮在当时是与街头混混划等号的。

可能因为就是一条路他无处躲避,更可能是他未注意迎面走来的我,所以当我俩走到面对面时,他才摘下了墨镜,很不自然地和我打了声招呼。

我当时想啊,他可是全团学习的榜样是“活雷锋”啊,部队严格禁止的事儿他怎么也敢做,他为什么就不能做一个表里如一的自己呢!

另一件事是偷卖部队装备的车辆。

我们所在的部队撤销时,他依岳父的关系调到了别的部队,后来还当上了营教导员,可是当他所在的这个部队也撤销时,他知道自己的戎马生涯到头了。

可能是“不捞白不捞”的心态作祟,他想到了趁部队撤销这个人心惶惶部队装备移交比较乱的时机,利用自己当教导员的权力和便利,为自己“谋”点利益。

既然要干,那就干点大的吧,于是他把装备给他们营的一辆军用吉普车,以部队撤销处理装备的名义,偷偷地卖给同年入伍几年后复员了的老乡,得了5000元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5000元钱拿现在来说似乎不值一提,可在上个世纪90年代,这可算得上是一笔巨款啊!事情败露后,他被军事法院判了一年半徒刑。

出来后,原本应正常转业由地方安排工作的他,没有了这个待遇,只好自己谋职业在社会上混。而且还受到同年入伍的老乡们的责骂,因为买车的老乡买的是赃物,钱花了车也被没收了,落得个钱车两空。

我一直在想,无论什么时候,做人啊,都不应该说做不符表里不一,还是老实本分实实在在,做一个踏踏实实、不走歪路的人好,起码自己心安,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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