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都有相当繁杂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并有着相当健全的组织机构保障,确保能够形成强制约束力,犯错就必会被追究。
然而,这种约束力,更多时候针对的是个体对象。如果犯错的已经是一个群体,问题就会变得相当棘手。
所谓“法不责众”,点出的就是这个独特的矛盾。
原因不难想见,对一个社会而言,其实还是有着比公平正义更加重要的东西,就是“稳定”,因为,这事关社会体系本身的生存大计。当犯错的是一个群体——尤其是数量庞大的群体——那么,对他们进行惩罚,就很可能产生动荡,最终掀起巨浪,甚至会摧毁整个社会体系。
举个例子吧——
二战后的德国,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整个民族都被卷入了一场侵略战争,但除了战死的军人,和极少数被军事法庭宣判的罪人,其他所有的人,该怎么办?
要知道,纳粹党对德国的统治,超过十数年,几乎控制了整个国家机器,并建立了一支规模极其庞大的军事力量,还包括与之相关联的军事产业和配套工业,可以这么说,在战争结束前,几乎所有的德国人,都被卷入了这场战争。
但是,战后的清算,是需要对所有德国人斩草除根吗?
或者,缩小范围,对所有的军事力量和军工产业从业人员,进行集体大清算吗?
显然,这是不现实的,事实上,二战已经结束八十年了,绝大多数曾经的纳粹党军人却得到了善终,更不要说数量庞大的德国普通老百姓了。
他们没有犯错吗?——肯定有错,错误当然小于希特勒,但也一定有错,虽然不是针对每个德国人,但有错的人的数量绝对不在少数,那些烧杀抢掠的人、那些趁火打劫的人、那些欺凌犹太的人、那些给纳粹军国主义出钱出力的人……大有人在,但是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是法律体系出现问题了吗,还是人们放弃了公平正义?
其实,这是一个很典型的犯错群体的惩罚问题。
要知道,如果展开全面清算,势必造成战后德国社会的剧烈动荡,为了维持稳定,为了构建新的民族集体认同,只能选择另外一个观点,那就是——在这场残酷的战争中,大多数德国人(甚至包括大部分的军人和纳粹党人)都不曾犯下严重罪行!
或许大家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但的确这就是事实,也正是战后德国重建的主要基调,这一点,不仅仅是德国新领导人阿登纳的观点,也是同盟国的最终观点。
说白了,法不责众,仍然是有效的。
当然,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在新一代德国政府的主持下,大约有14万纳粹党成员在二战中的罪行被持续揭发,进而接受迟来的审判,或者被迫辞去自己的公职,退出公共生活。但是总体而言,德国最终通过良好的表现、合适的态度、以及自身在冷战中发挥出了独特作用,最终拯救了自己,并没有进行全面的清算。
不过,一切都是有代价的,历史没法回避、公平正义也永远是把利刃,最终会刺向何方,谁也没法判断。
总体而言,就处理犯错群体这件事,人类还根本没有找到好办法。
或许,这也进一步证明了,“对错”本就不是自然的产物,只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概念,而“生死”是自然的规律,这两者之间的关联,本就非常别扭。
所谓的回归自然,大概就是人类的灭亡吧——我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