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早年因就学离开农村集体,集体成员身份问题”几点建议。

土地交流学习 2025-03-21 10:14:54

四川、安徽农业农村厅答复网友了,早年因就学离开农村,是否能认定为农村集体成员,两个答复是截然不同。安徽省明确应当认定为集体成员,四川省强调,新法施行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时集体成员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们遇到了同样的困惑,该如何做呢?

1.核实自己是否纳入村集体成员

登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核实自己是否纳入村集体成员。如果对这个平台不熟悉,大家可以登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简单管理平台,操作方法很简单,一用就会。

2021年的时候,全国基本完成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这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就开展了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是集体成员就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反正就不纳入。

因此如果你是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后,离开农村集体,集体成员身份应该问题不大。

如果你是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前,就如上面案例2000年前后,那就有很多的可能,就没有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2.一定要了解当地,关于农村集体成员认定具体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

因此,我们要了解当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具体规定。如《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3.结合实际去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18条:

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农村集体成员不因就学原因而丧失集体成员。但是我们也结合具体情况来理解这一条规定。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实是因为就学离开农村集体,但是生活保障还来自农村集体。

假如你2010年考入大学,离开了农村集体。毕业后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者是创业成千万富翁。

你这时候凭借第18条主张应当认定为农村集体成员。但是否符合第十一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

因此理解第18条的时候,要考虑实际情况。

4.要敢于质疑村集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时集体成员认定结果:

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十六条 本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本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

但是成员认定也有可能是不合理了,好比,你还没毕业了,就把你认定为非集体成员,这样也不合理,你虽然离开了农村集体,但是你的生活还是主要依靠农村集体土地。

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认定不合理的情况,要提出来。这也是重返集体突破口。

5.要积极与农村集体组织友好协商:

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三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除了法律规定外,农村集体民主决策很重要。

如果确实属于因就学原因离开农村集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时又未确认为农村集体成员。一定要积极农村集体组织进行友好协商。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其成员身份由村民会议确认,成立后其成员身份的取得或者丧失由成员大会决定。

6.通过官方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

如果与农村集体友好协商不成,就只能向农业农村厅反映自己问题了,通过政府来帮自己解决集体成员身份认定的问题。

7.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与农村集体协商不成,政府也没法解决这个问题了,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