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6名男子被同一女友诱导买房,买房后就分手,只留下百万房贷

涡轮增压小蜗牛 2025-04-11 17:23:57

最近,一条“36名男子被同一女友诱导买房,背上百万房贷”的消息,在网上炸了锅,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这事儿听起来就像天方夜谭,但却真实发生了。

据了解,这些男士大多是30岁左右的深圳工薪阶层,他们通过交友平台结识了一位自称“刘佳”的女子。“刘佳”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很快就与这些男士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恋爱不到一个月,“刘佳”便以结婚需购房为由,将他们推荐给了中介罗某远和杨某文 。

在“刘佳”的劝说下,这些男士纷纷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的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购买房产,每套房产价格超百万。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买房手续一办完,“刘佳”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拉黑了所有联系方式,消失得无影无踪。而这些男士不仅没能抱得美人归,还背上了沉重的房贷,很多人因为房子距离工作地太远,根本无法居住。

随着事件的发酵,惠州官方迅速介入调查。3月13日晚,澎湃新闻从广东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获悉,经查,以“婚恋”为由参与购房引导的女性共15人,并非网传的刘某1人,她们均为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

据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介绍,龙光玖璟台和昊艺尚苑项目共31位业主反映被深圳中介以“婚恋”为由引导去买房。涉事业主均通过某交友平台认识并添加女性微信好友,随后建立恋爱关系。相处过程中女性好友告知购房者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其相处,提出需购房增加父母同意婚事的可能性,并将中介人员推荐给购房者。经上述女性引导,相关业主自行在龙光玖璟台和昊艺尚苑小区购房。

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看,这些购房交易均由购房人本人签字办理,自行缴纳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房屋出售价格也与同一楼盘同一时期的其他购房价格相当,无溢价销售。但这并不意味着此事就没有问题。

从法律层面分析,这起事件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陈亮律师表示,女销售靠中介费、佣金获利,没有直接占有男性的购房款,从这个意义来说,这种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女销售通过谈恋爱的名义,诱导男性买房,属于用欺诈的方式促成交易,不是买房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被诱导的男性,有权利要求撤销所签订的买房协议。若开发商不同意解除合同,被诱导的购房人有权向中介公司、女销售索赔,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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