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因燃气收费异常问题被重罚810万元并责令整改,但整改流于形式、问题反复出现,暴露出当前以罚款为主的监管模式在根治系统性违规问题上的局限性。这一现象的本质是权责错配、问责虚化与违法成本过低共同作用的结果,需从制度层面重构问责体系,方能打破“处罚-敷衍-再犯”的恶性循环。
一、问题本质:整改失效背后的三重失灵
企业治理的“代理危机”
重庆燃气虽由央企华润集团控股,但管理层更迭(如2024年4月原总经理被免职)未能改变利润导向的运营逻辑。2023年第四季度,其净利润同比暴增939.2%,而同期抄表员人均月抄表量超4500户,暴露出人力投入与服务质量间的刻意取舍59。企业管理层在业绩压力下,选择牺牲服务合规性换取利润增长,形成“违规创收”路径依赖。
监管权责的“央地博弈”
作为央企子公司,重庆燃气的重大决策受华润集团控制,而日常监管由地方部门执行。这种产权与监管权分离导致“查处-整改”链条断裂:地方监管部门仅能处罚违规行为,却无法干预上级央企的考核机制。如本次调查组只能将问题“通报上级单位华润燃气”,而华润旗下多地子公司屡因垄断、价格违法被罚,显示系统性问题未获根治59。
违法成本的“边际递减”
810万元罚款看似严厉,但对比重庆燃气2023年4.99亿元净利润,仅占1.6%,且罚款由企业承担而非个人,管理层实质“零代价”。相比之下,其违规估抄、错抄等行为涉及预收金额156万元,即便叠加罚款仍可能实现净收益,形成“交罚单换利润”的扭曲激励14。
二、从重处罚的局限性:为何810万难治沉疴
行政处罚的“靶向偏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处罚标准聚焦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等行为,而重庆燃气的核心问题是管理失范(如抄表混乱、数据造假),现有法规对此类“软性违规”缺乏刚性约束。即便按顶格处罚,也难以触及决策者个人利益10。
整改问责的“纸面化”
企业公告中“派驻整改督导专班”“严肃追责”等表述缺乏具体指向。2024年4月首次被查时,仅免去总经理职务,但后续整改仍流于形式,显示问责未触及战略决策层。此次“追责责任人”若仅限于基层抄表员或中层管理者,则无法打破利益结构811。
监管闭环的“机制漏洞”
整改验收依赖企业自查数据(如分析2.4亿条企业数据),但重庆燃气2025年1月仍出现1.12万户用户被重复计费,证明内部数据系统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或人为操纵空间。外部监管未建立独立审计机制,导致违规行为隐蔽性强、复发率高46。
三、破局关键:从“罚企业”转向“究个人”
刑事追责的司法介入
滥用职权罪:若管理层明知违规操作损害公众利益仍持续实施,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追究刑责。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错抄错录数据若涉及系统性造假,可对直接责任人适用该罪名。
刑事合规激励:参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主动配合司法调查、赔偿用户损失的企业减轻处罚,但对拒不整改者从严惩处11。
职业禁入与信用惩戒
对屡教不改的企业高管实施行业禁入,禁止其五年内担任公用事业企业董事、监事。
将个人违法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限制高消费、融资授信等,提高“失信成本”11。
穿透式监管与利益溯源
建立“违规收益追缴制度”,要求决策层退还因违规行为获得的奖金、股权激励等个人收益。
对控股股东华润集团启动“母公司连带责任调查”,若证明其对子公司违规行为知情或纵容,可处以集团层面罚款59。
四、长效机制:构建“三位一体”治理框架
独立监督机制
设立跨区域的燃气行业监察办公室,直接向国务院国资委汇报,破解“地方监管央企”的体制困境。对重点企业实行派驻审计师制度,实时监控财务与运营数据511。
用户共治平台
开发“燃气服务数字监督系统”,允许用户实时查询抄表记录、投诉处理进度,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对投诉集中区域启动“飞行检查”,缩短问题发现周期47。
绩效评价重构
将公共服务质量(如投诉解决率、抄表准确度)纳入央企负责人考核指标,权重不低于经营利润。对连续不达标企业,下调控股母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等级911。
结语:从“合规性惩罚”到“价值观纠偏”
重庆燃气事件折射出公用事业领域“资本逐利性”与“公共服务性”的深层冲突。当企业将“道歉-罚款-再犯”视为可计算的成本时,单纯经济处罚已丧失震慑力。唯有通过司法问责击穿“法人面纱”,让决策者个人付出不可承受之代价,同时重构监管权力配置与绩效评价体系,才能迫使企业将“用户权益”内化为生存底线。毕竟,对一家服务585万户居民的燃气企业而言,失去公众信任远比810万元罚款更具毁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