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撞死村官一案有了最新进展。二审维持原判,村主任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此外,陈某及家属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得到了650万元的赔款。
很多人可能还不清楚这起案件的经过与波折,简单介绍一下。
2019年9月,塘坊村村主任、醴陵市政协委员陈某与华埠村主任、醴陵市人大代表刘某因土地交换事宜发生矛盾,前者驾车撞死后者。
2021年,一审开庭审理,陈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陈某家属获得了被害人刘某家属的谅解,代价是支付了650万元的赔款。2024年1月,一审重审,陈某的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双方对新的一审结果均不满意。陈某方认为不是故意撞击刘某,是误把油门当刹车,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方觉得虽然谅解了对方,但15年的有期徒刑判得还是太轻了。
上诉至湖南高院后最近有了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事情基本上尘埃落定了。
关于这起案件,有以下几点值得深入讨论。
第一,双方都是当地的“名人”。
加害人陈某和被害人刘某均为村主任,此外,两人一人是政协委员,另一人是人大代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当地的“名人”,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及超过普通公民的权力。
按理说这类人在为人处事上是有过人之处的。可就是在两名老百姓眼里的“官员”之间发生了严重冲突,超乎想象,让人不得不怀疑他俩是如何当上村主任,政协委会或人大代表的。
第二,650万元的赔款多吗?
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民事上都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去世人员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款项,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案件情况不同往往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即便情况特殊也很难超过300万元。
所以从纯经济赔偿的角度来说650万元的赔款肯定是属于比较多的,而且比法律规定的强制赔偿额多出不少。这是被害人家属愿意出具谅解书的关键原因,不谅解的话最多只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赔付,不会有任何溢价。
第三,罪名改为故意伤害罪是关键。
第一次一审时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第二次一审虽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但如果罪名不变的话刑罚不会只有15年,至少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缓。所以由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是关键。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理解为用650万元买了一条命。因为谅解在后,发回重审在前,如果上级法院没有发现一审结果的不当之处就不会发回重审,那么也就没有时间让陈某家属支付高额赔偿金并取得刘某家属的谅解了。
第四,村主任家底厚实,居然能拿出650万元巨款。
湖南并不是经济发达地区,当地人均收入不高,650万元绝对算是一笔巨款了。涉案人员为村主任及地方政协委员,不少人质疑村官为什么会那么有钱?
需要注意的是村主任也好、政协委员也罢,并不是体制内职务,也就是说不属于公务员范畴,有其它职业和主要收入来源。
我们不禁要问,是不是只有家里有点底子的才能当上村主任?村主任是村民选出来的,被选出来的代表是能力强、确实获得了村民的认可还是因为其它原因,如贿选等?若是后者,当选后极有可能为了捞回竞选成本而做出违法乱纪之事,损害村民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四点是我对这起骇人听闻案件的想法,有什么想说的大家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