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速垮塌事件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想必心知肚明,如何赔偿?

君这么近 2024-05-05 01:32:07
意外和明天真的不知道哪个先来!本来开开心心的一个五一小长假,因为梅州高速垮塌事件给这个假期蒙上了一层“不愉快的阴影”,让我们叹息生命是何等的脆弱。余生,且行且珍惜!

梅州高速垮塌事件发生在5月1日凌晨2时10分许,广东梅龙高速(S12)梅州往福建方向K11+900m茶阳路段塌方(长度约200米),双向封闭。截止截至5月2日14时,塌方灾害已致48人死亡,30人受伤。

事件由重大事故转变为特大事故,而导致如此多的人死亡的原因,一是、时间发生在后半夜两点,司机视线不好,夜间行车反应迟钝;二是、正逢五一小长假,车流量密度较大,并且每一辆车上人员基本满乘;三是,连日来,福建多地强降水持续了半个月左右,可能导致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积水,存在隐患;四是、专业人士认识分析,塌方高速公路段在设计、选址、施工等存在问题,必须严查;五是、福建梅州高速公路系统应急管理系统存在“玩忽职守”问题,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发展。

梅州高速垮塌事件发生后,专家们集体失声,事件进一步调查,目前官方没有给出事件发生原因。但是评论区已经“炸锅”,网友们对工程质量、选址、设计、施工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指责。

有网友调侃专家可能会把这次事件塌归于天灾,并且私家车密度过大,网友表示:“梅州高速垮塌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无锡高架桥垮塌的回忆,专家们最初将垮塌归咎于大型货车,而非对桥梁设计方案提出质疑。随后,他们发现了其他类似高架桥的脆弱性,并进行了加固。但在梅州高速垮塌事件中,专家们是否立即将责任推给了大型货车?幸运的是,没有大型货车经过,因此专家们将焦点转移到了普通小车上。由于小车数量众多,责任被模糊化,有人将事件归咎于天灾,毫不停歇的大雨,没有人站出来指出高速公路质量的问题。”

也有网友表示:“路堤失稳坍塌,一般情况下有如下几种原因:1、路基填筑材料不合要求,使用了种植土、膨胀土,2、边坡坡度设计失误,或路基压实不够,3、地下水丰富,带走泥土形成滑动面或空洞,4、地表水渗入路基导致路基土含水量增大承载力下降而瞬间失稳,5、路基坡脚支挡构造物失稳。从现场照片来看,路基整体坍塌,不排除以上一种或多种原因引起,日常养护未发现隐患或苗头,有失职之嫌。”

一个网友说:“我觉得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地质勘探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吧,如果存在坡体不稳的情况,在建设过程中就应该会有加固措施吧,这种连续两年出现塌方现象,不得不让人怀疑施工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施工过程中有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标准。”

广东网友表示:“如果施工时多次塌方,说明该段路基稳定性差,滑坡塌方风险较大,应设计抗滑桩或改线或采用桥梁方式跨越!业主单位很有可能为节省造价而不采取上述方案,所以此次事故应全面评估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设计咨询单位的应承担的责任!”

网友能炸锅了:“质量问题!施工问题!人命关天,必须追责等!”

当然这些只是民意,具体事故原因还需要官宣,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目前有些事情不好说,48个人死亡,30个人受伤。据说梅州高速垮塌事件发生后,金融监管总局启动应急预案,指导保险机构成立突发事故处置专项工作组,整合保险资源,开通绿色通道,配合做好各项应急支援。截至5月2日12时,中华联合广东分公司等保险机构已预付保险赔款1062万元。此外,中国太保、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等也纷纷第一时间推出理赔通道。

对于1062万元这个数字怎么来的我们不清楚。这个属于自然灾害,还是属于人为原因,目前不好定论。这个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还是保险公司赔偿呢?高速公路管理部有没有责任呢?不到80人,起码有23辆轿车,包括车险,座险等。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但是这次广东梅龙高速垮塌事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估计很难证明自己跟这起事件没有“瓜葛”,网友们的舆论导向已经把矛头指向了高速质量问题。而广东梅龙高速主要负责的单位是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承包单位是中铁九局,不排除这些单位会把这些工程分包出去。具体责任人就看最后谁来“背锅”了。

当然这个事件不可能就这么简简单单的过去,肯定要追责。听说事儿一出,广东交通集团的邓董事长可能遇到大难题了,摊上大麻烦了。而现在估计有些人在瑟瑟发抖,睡不好觉了。

具体如何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追责是必须的,赔偿也是必须的。

原创作品,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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