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竟是因嫖娼使用假钞!2003年永康市“3·5”凶杀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5-01-05 13:21:43

2003年3月5日晚上7时45分,大雨如注,昏黄的路灯光在雨中显得异常微弱。这时家住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区的胡志明在岳父家吃了晚饭,准备回家。在路上,他撑着伞小心翼翼地走着。

“这鬼天气,怎么下这么大的雨?”他嘀咕着。胡某路过三眼井巷巷口工地时,突然看到前方地上躺着一个人,他以为自己看花了眼,就走近去看,还真的是个人!胡某吓得心“怦怦”直跳,两条腿就像灌了铅似的,迈都迈不动。

“嗯嗯,救……救……”地上的人发出了微弱的呻吟声,已经危在旦夕。

人还活着,还有救!胡志明连忙将伤者送往医院,随后拨打110报了警。

在医院,虽经医护人员竭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伤者还是离开了人世。

当晚,永康警方迅速展开侦查。案发现场,永康刑侦大队、西城派出所民警有条不紊地忙碌着。刑侦人员站在雨中,凝视着地上的血水陷入了深思。

从死者身上的物品中得知,死者姓刘,浙江省松阳县人,26岁,在永康开翻斗车,是个小老板。

法医验尸报告很快就出来了,死者主要死因是大腿动脉被利刃割断,失血过多而死。

面对这起命案,侦查人员的眉头皱成了结:是打架斗殴所伤,还是抢劫杀人,亦或是仇杀?

案发地是新旧城区交接之地,地形复杂,来往人员多。在这样的大雨天,死者不好好待在家中,到这里干什么?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侦查人员冒雨展开侦查。但是由于事发当夜天下着大雨,现场有关痕迹已被冲得一干二净,可资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太少。案发地周围又大都住着外来打工者,他们对周边环境并不很熟悉。附近住户也没听过打斗声。有位外地人只说远远地看到打架,对其中的原委也并不清楚。

更糟的是,当民警赶到现场,外地人已经不知去向。换言之,整个案件无任何目击证人。

这一切使得排摸工作成效并不大。

一直到晚9时,各组人员分别汇报得知,暂住此地的多是湖北人,并多为男女混居。附近一姓王的居民透露,最近此地还经常出现一位腰间别一把水果刀的男人,此人面相凶狠。

侦查人员立即赶赴此人的租住处,可是这伙湖北人已不知去向。对他们的住宅进行搜查,只发现一些尚未使用的避孕套。

各种现象表明,此处隐藏着一个卖淫窝点。然而这伙人会逃到哪里呢?

丽州商城是永康市一个比较热闹的地段,每天人来人往,如果不尽快破案,社会影响很大,公安民警深感无限的压力。

永康市区三眼井巷巷口工地是新旧城区交接之地,这里的房子大都是木结构的老房子。这种房子狭小、低矮、潮湿,住在这里的人大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据进一步走访了解到,具有作案嫌疑的湖北人,大都男女混居,有些是夫妻双双来永康。妻子接客,丈夫望风,或者丈夫充当保护,在他们中间是很普通的。其中长相凶狠、腰上经常别着一把水果刀的男青年叫陈伟清,是湖北石首市人。

根据死者腿上那致命的刀伤,陈伟清被警方圈定为重要疑犯。

种种迹象表明此处很可能是卖淫窝点,此命案一定与他们有关,要侦破此案必须从他们身上着手。可他们是何许人?现在何处?

陈伟清,32岁,于2003年2月底来到金华,后与其他几名疑犯一同充当卖淫活动的保护人。

据了解,在永康市芝英镇、东阳市及金华等地都有这帮湖北人的老乡。

3月6日一早,侦查人员得到线索:陈伟清已逃往金华。

为在最短时间内将这批人抓获,刑侦大队立即兵分三路,采取包抄抓捕策略,分赴芝英镇、东阳市及金华市抓捕。金华、东阳两地警方立即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布控。

3月6日中午11时,侦查人员赶赴金华抓捕陈伟清。

下午,在金华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很快找到了陈伟清的藏匿处——金华市区花园小区。该小区离金华广场不远,又相对僻静。据金华警方介绍,居住此地的外来女多是以卖淫为生的湖北人。

据她们中的一人反映,这天中午有一男一女带着一个黑色皮箱从永康过来,并在小区的公用电话亭打过电话。男的几天前在此地出现过,此人个子在一米七二左右,很壮实。此人会不会就是要抓的陈伟清,侦查人员决定对此地进行蹲点守候。

下午4点左右,一个身穿西装的年轻人从住宅小区吹着口哨走出,并警惕地四处张望。

“此人就是刚刚这几天出现在小区的,可能是你们要找的人。”侦查人员仔细一看,见年轻人身形彪悍。此人长相与群众描述的极为相像。

“上!”

还没等年轻人缓过神,他的双手已被戴上锃亮的手铐。讯问得知,此人正是陈伟清,湖北省石首市人。

此时从另外两个小组也传来好消息:犯罪嫌疑人王烈红在东阳市某酒店被抓;嫌疑人杨美平、潘祥也相继在永康市芝英镇、永康市火车站落网。

嫖娼卖淫都是违法的事情,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个肮脏的交易中,有一些人充当起保护人。如果嫖客不付钱或者没有按数额付足钱,总之只要做出对卖淫女不利的事情,这些保护人就会应声出现。在无所事事的几天中,陈伟清就充当这样的角色。

3月5日晚,嫌犯万才平的女友周某等人如往常一样到思源广场等地拉客。周某在广场上转了几圈后就碰到了死者刘某,两人讨价还价一番,周某就带着刘到预先租好的卖淫窝点。事后,刘某拿出一张百元纸币作嫖资。

当刘某整理好走出房间,周某突然发现这张百元币是假的,立刻想起几天前同伴被一名嫖客用假币骗娼的事。于是她马上从屋内追出,并与刘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此时在广场溜达的陈伟清等人听到周某的大声喊叫,知道有嫖客犯了规矩,于是迅速从广场跑回。几个人扭住了刘某,有的用在路边捡起的木棍抽打,有的上去用脚狠狠地踢,刘某身上已没有多余的钱,打又打不过,只好苦苦哀求。

但是世上哪有免费的午餐,没有嫖资也要留个记号回去,陈伟清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刘某大腿猛刺了一刀。雨哗哗哗地下着,刘某靠着墙慢慢地倒了下去,看到刘某倒地后,一伙人意识到事情不妙,马上回到租住地收拾行李后逃窜。但想不到的是,只隔了一天,大家都戴上了手铐。

2003年11月25日,陈伟清、王烈红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

刘某用假币是错,嫖娼也是错,但罪不至死。卖淫是违法活动,充当黑色保护人更是犯罪!谁给了他们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到头来他们仍未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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