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在车厢的尸体,1963年沈阳市“7·19”机车车辆厂男尸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5-01-07 05:31:15

1963年7月19日,沈阳市公安局接到皇姑区公安局刑警队打来的电话,报称:沈阳机车车辆厂一名吊车副司机赵恒山昨天吃过午饭后失踪。今天上午有人到厂内一辆空货车车厢里解手,发现赵恒山吊死在里面,要求市局派刑侦技术人员前往勘查。

这件案子,最初是由法医徐功伟去的。由于现场和案情比较复杂,后来法医组几位法医都去了。

沈阳机车车辆厂是铁道部下属的一个大厂,厂院很大,地面上铺设着许多条铁轨,蒸汽机车和各式车厢很多。在厂院的一角,几条铁轨边,有一节运输牲畜的密封式货车厢(俗称“闷罐子”),敞着中间的车门,长期废弃在那里。有些工人嫌去房内的厕所太远,内急时就到这节车厢里解决,久而久之它成了厕所。

徐功伟等人走进车厢,顿觉里面十分闷热,臭哄哄的。车厢里到处是大小便和碎纸,几乎难以落脚。好在有两个方形小窗户,因车厢无门都敞开着,光线尚不显得太暗。

哪里有案子,有死因不明的尸体,法医就要到哪里去,哪还顾得上什么臭不臭的呢!

徐功伟等人看见,在车厢的西南角,吊着赵恒山的尸体。吊尸的皮带是赵恒山自己的。皮带的一端绕颈一周,在枕结节处提空;皮带的另一端系在离车厢地板150厘米高的车壁铁环(据说是拴马用的)上,固定点距颈部30厘米。尸体呈坐位,两上肢顺躯干自然下垂,双手半握拳放在下腹部;两腿斜向前伸,臀部距地面50厘米。

死者颜面青紫,双眼微闭,两颊上有擦蹭的血迹。身穿工作服,衣扣完整。头上还歪戴着一顶布帽子,帽子后面有一块10厘米×8厘米的黑色油污,与此对应的头部有血肿。右肩胛处,在11厘米×12厘米范围内有不均匀的擦蹭油污的痕迹。面部有擦挫伤,口唇破裂,3颗上门齿脱失,口腔、鼻孔都有血迹,两鼻孔有涕柱流向衣襟,衣裤前侧有大量自上而下滴落的血迹。臀部和裤子有尿迹。死者脚穿布鞋,鞋面、鞋底上都有血迹,血迹上还沾着泥土。在尸体的左小腿上,放着一副满是油污的布手套,手套上有血迹。

距尸体左侧1.5米处的车厢壁上,在离地板20厘米高的地方,有25厘米×20厘米范围的密集形喷溅血点,地板上有片状血迹……

车厢的地板上有灰尘,人行走后是可以留下足迹的。遗憾的是,在发现赵恒山的尸体之初,出于好奇,厂内来看的人很多,足迹驳杂,以致什么有侦查价值的足迹也看不出来了。

赵恒山是在厂内一辆起重5吨的吊车上工作的。这辆吊车离那节货车厢约50米,中间隔着几条铁道。

以上,就是尸体和现场情况。

法医对现场及尸体等情况不仅要细致观察,而且要不厌繁琐地一一记录下来。因为,说不定哪一个微小的物证会对侦破全案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赵恒山的衣兜里,发现了他给车间党支部写的一封信,在信中表示承认错误,请领导看他今后的行动,一定努力工作,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了解获知,有人曾检举赵恒山偷听敌台广播,还偷拿过厂里的木材。工厂保卫部门和车间领导找他谈过话,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和赵恒山一起在吊车上工作的司机,是个40来岁的老工人,姓丁。他说,昨天午休时和赵恒山在一起吃饭,两人吃的都是用饭盒从家里带来的。吃完后,赵恒山说出去一会儿,以后就再也没见到他。老丁说,从外表上没看出赵恒山有什么异常的表现。

能看到的、听到的、了解到的情况,就是这些。

赵恒山的死有些“怪”。

又一道“怪”题摆在徐功伟等几位法医的面前:赵恒山是自杀,还是他杀?

在出现场的刑侦技术人员中,有人说是自杀,有人说是他杀,这两种说法都各有所据。

认为赵恒山是自杀的人,提出了以下根据:

赵恒山身穿工作服,死在厂内,不具备犯罪分子因财物、奸情、仇怨而加害他的条件。

赵恒山受到他人的检举和领导的批评,思想上产生了压力,有自杀的思想因素。他揣在衣兜里的那封信,其实就是遗书。

赵恒山很可能实施了第一次自杀,但未成功。自杀的方式很可能是用身体的要害部位(如头部)与坚物碰撞。由于第一次自杀没有成功,他又挣扎着上了货车厢,实施第二次自杀,自缢而死。他鞋底上的血迹和泥土,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尸体缢沟边有皮下出血,眼结膜有出血点,有涕柱和尿液流出,这些明显的生活反应都符合缢死征象……

在现实生活中,先后实施两次自杀行为的不乏其例,徐功伟曾看到、听到过许多这样的事例:某人第一次自杀失败后,改用另一种方法实施第二次自杀。这种人,是铁了心要死的。

一天夜里11时许,有人在沈阳市和平区遂川街马路上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死者左手紧握一把克丝钳子,右手紧握一把螺丝刀,头上流了血。恰逢一位刑警经过,见此情景怀疑是他杀,向市刑警大队报了案。法医剖验尸体,查明死者膝部、肋骨等多处骨折,是汽车车轮碾压致死。在查找过程中,这一结论得到了认证。此人名叫杨文玉,安徽人,因为妻子要和他离婚,他精神不好,躁动不安,曾在一家旅店用木板击头、跳楼等手段自杀,被人们制止而未遂。后来,他在亲友监护中失踪,没想到终于自尽于车轮之下。

一天,在沈阳市铁西区的一块玉米地里,有人呻吟呼救。人们走近看时,大吃一惊:一个双目失明的男青年倒在血泊之中,一把锋利的裁纸刀深深地刺进腹内。他痛苦地说,受到一名歹徒劫持鸡奸后,又给了他一刀。人们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肠管被刺破,医生为他清洗腹腔,惊异地发现,在大网膜上有8根3厘米长的钢针!

后经讯问,这个失明的青年才说出实情:他不堪忍受继母虐待,一个月前就萌生死念。当天,他先用多根钢针刺入腹中等死,可是没有达到目的,后来又走进玉米地,用裁纸刀刺入腹内等死,没想到过了10多个小时也没死。他疼痛难忍,刀又拔不出来,这才呼救,假称被歹徒伤害……

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

这一次,难道赵恒山也是实施了两次自杀吗?

有些人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提出了自己的根据。如果用有针对性的反驳对方的语气归纳一下,是这样的——

赵恒山由于自己的错误,思想上可能苦恼,有一定压力。但是,他是否到了自感非自杀不能得到解脱的程度呢?如果他选择自杀,为什么还要给领导写承认错误并作检讨的信呢?如果说那封信就是他的遗书的话,为什么还要写上“今后看行动,争取入党”之类的话呢?这不是很矛盾吗!

如果说赵恒山第一次自杀是碰撞坚物的话,损伤部位一般应该在头的前部,为什么他的伤却是在头的后部呢?

人在自缢中,由于窒息和痛苦,是要挣扎的。为什么没有看到赵恒山挣扎的迹象,那副放在小腿上的手套也没掉下来呢?一个就要死去的人,在自杀前还能有心将手套放得安安稳稳的吗?

距赵恒山尸体1.5米处车厢壁上的密集形喷溅血点,经化验认定与赵恒山的血型一致。按其离地板的高度分析,赵恒山曾在那里躺倒过,密集形血点是他在昏迷喘息中喷溅上去的。那么,他在那种情况下,还可能把自己吊起来吗?

……

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听起来似乎各有道理,大家争论不休,莫衷一是。

“我们就瞧你们的啦!”一位年纪稍大的侦查员幽默地对徐功伟说:“你们说他是被杀,我们就开始工作;你们说他是自杀,我们就走人!”

徐功伟微微苦笑,心想:说得倒轻松,可事情是那么简单吗?

尸体由徐功伟剖验。剖验中发现,死者颅骨虽无骨折,但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部10厘米×8厘米帽状腱膜下血肿。结合牙齿脱落情况进行分析,这足可以造成严重的脑损伤。受这样重伤的人再走出一定距离,爬到废车厢里上吊,是不可能的。

剖验议论中,其他人也提出了对“自缢说”的不少怀疑:

尸体戴着帽子,小腿上放着手套,这些都是死者自己无法完成的。

尸体东侧车厢壁上的密集形血点,极可能是赵恒山受伤后处于昏迷状态,被他人移于该处,身体呈侧卧姿势,口鼻中的血液随着呼气喷出,溅在壁上。这说明,他受伤后已经失去了站立和行走的能力。徐功伟认为赵恒山不是自杀,是他杀。他在剖验尸体消化道时,发现了面皮、白菜、粉条等尚未完全消化的食物残渣,推断赵恒山从进食后到死亡的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从食物消化残渣判断,他午饭吃的是菜包子,食量很大。一个一小时后就要自杀的人,还能有这样好的胃口,吃下这么多吗?

更使徐功伟感到不解的是,赵恒山衣裤前侧有大量自上而下滴落的血迹,但他手上无血,手套上也无血,这是反常的。假设在废车厢里缢死是他第二次自杀的话,那么,他第一次自杀的现场在哪里呢?

第三天,刑侦技术人员再次来到被封闭的现场,以废车厢为圆心,向四周扩大范围进行搜索,终于有了重要发现。

在货车厢与赵恒山工作的那辆吊车之间,有三条铁道。在距吊车10米远的第一条铁道边,发现了两处血泊。血泊很隐蔽,上面覆盖着泥土,所以不易被人发现。两处血泊分别为20厘米×15厘米、8厘米×6厘米。血泊中有门牙3颗。

法医提取血泊和废车厢壁上的密集形喷溅血点检验血型,都与死者的血型完全一致。

鉴于血型和牙齿的发现,认定那里是第一现场。

第一现场的发现,为持“他杀”观点的人增加了更有力的论据。一个头部受伤那样严重的人,还能走出50多米,爬上离地面2尺多高的车厢,然后再解下裤带把自己吊起来吗?

更重要的,是谁在血泊上覆盖了泥土?除了犯罪分子,还会有谁呢!

不过,“他杀说”要驳倒“自缢说”,还必须解开死者鞋底上有血迹和泥土这个谜。如果是他杀,被害人受重伤后不能行走,鞋底上是不应该有血迹和泥土的。

机车车辆厂的这个案子像浓浓的夜雾,让人看不清,摸不透。徐功伟等市、区公安机关的刑侦技术人员先后5次到现场反复认真勘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解开了谜团——赵恒山之死系他杀,移尸,伪造现场。

认定案件这一性质,必须对死者鞋底上的血迹和泥土作出令人信眼的解释。法医们对此做了分析,并进行了模拟实验。假设由一个人移动另一个处于昏迷状态的人,可以用背、扛、抱等方法。但这些移动的姿势经过实验后,都不可能使被移动的人的鞋底沾上血迹和泥土,而且会在地面上留下拖痕,不符合“要求”。后来,他们采用从昏迷者后面搂抱的姿势往前走,才成功了。用这种方法移动昏迷者,既可以使他的鞋底沾上血迹和泥土,不致留下拖痕,又可以使移尸者身上不沾到昏迷者胸前的血迹。

那么,致使赵恒山受伤的东西是什么呢?

在第一现场,也就是第一条铁轨边,停着一辆机车。不管刑侦技术人员怎样仔细寻找,也没在机车上发现有血迹的地方,现场也没发现疑似凶器的物体。

徐功伟等人反复琢磨死者帽子后面和衣服肩胛处的油污,分析死者的致伤过程应该是一个面积较大、有一定重量并且带有油污的运动性物体,猛力撞击到他的后脑和肩胛,使他身体急剧前倾,跌倒在地,面部(特别是唇、牙)与坚硬的地面碰撞,才造成唇裂牙落等损伤,并致昏迷。

他们循着这个思路,在第一现场仔细观察,终于发现了那个致伤的物体——5吨吊车的吊钩!

沉重的吊钩沾满了油污,与死者受伤部位上的油污完全一致。

开动吊车,吊臂旋转起来,吊钩可以达到第一现场血泊、牙齿的位置。

除了死者,还有什么人有接触这辆吊车的条件?

当然是那个姓丁的司机了,他的嫌疑最大。

丁司机被带到公安机关,刑拘审查。在政策攻势下,在法医等刑侦技术人员缜密推理威慑下,他交代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7月18日午饭前,当丁司机离开吊车驾驶室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既没将吊钩收回,也没将开动装置恢复到空档的安全位置上,而是放到转动档上了。当他吃完午饭回到驾驶室开动吊车时,吊臂突然像失去控制似的转动,那个沉重的吊钩随着横向甩动起来,从后面将站在铁道边的赵恒山打倒在地,不动了。

不好!丁司机赶紧关了吊车,脸色煞白,被这个意外的事故吓坏了。他下了吊车,走到赵恒山身边叫了好几声,赵恒山也没有答应。扳过身子一看,丁司机惊恐地一愣,只见赵恒山双眼微合,鼻子、嘴都是血,地上两处血泊十分刺眼……

闯下大祸了!丁司机产生了极大的恐惧:赵恒山会不会死?不死也得终生残废,自己将承担一切后果,判刑,坐牢……怎么办?

丁司机迅速向四周看了看,工厂院子虽大,但因为已经到了午休时间,没有什么人,加上那辆机车遮挡,刚才发生的事情没有谁看见。忽然,丁司机一眼看见了50米外的那节被人们当作临时厕所使用的废弃的货车厢,他在很短的时间里产生一个歹毒的主意。

事情紧急,容不得他细想,赶紧上前将昏迷中的赵恒山从后面抱着,移动到货车厢里。由于直立起来,赵恒山大量的鲜血顺着口、鼻流到衣裤前侧上,两只鞋底沾上了一些血迹和泥土。丁司机将赵恒山放倒在车厢一端,解下他系裤子的皮带,将一端系在车壁铁环上,把还在昏迷状态的赵恒山活活吊死,造成自缢假象。逃离车厢后,他用泥土覆盖了铁道边的血迹……

就这样,丁司机从一个过失伤人的责任者,变成了故意杀人的罪犯。

犯罪分子的交代,与法医们的分析判断完全一致,就像他们在案发当时亲眼看见似的。机车车辆厂的案子破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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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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